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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动物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清晰、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发展。因此,积极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等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能,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市畜牧兽医局。建立健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指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县两级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要根据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整合原有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完善其执法体系。(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有条件的县(区)可单独设置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所需编制由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划转,或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强化对其从业行为的管理,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各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的设立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五)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凡饲养畜禽的村庄,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接受县(区)畜牧兽医局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按滨州市畜牧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滨牧〔2005〕71号)文件执行。四、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官方兽医资格。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要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要求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依法注册,持证上岗。各县(区)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二)强化动物卫生工作的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畜牧兽医专业学历的人员。(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动物卫生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加大和完善全市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问责制动物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五、建立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建立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村级防疫员误工补贴,暂定为每人每年600元,市级财政负担1??,县(区)财政负担2??。市、县两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家和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六、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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