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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八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旅管理发〔200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环境,增加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树立崭新的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向国际化、现代化目标发展,使旅游业尽快成为支柱产业,更好的带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快速发展。二、实施步骤按照《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自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创建时间定为3年,总的要求是2006年宣传发动,2007年基本达标,2008年迎接验收。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落实责任。时间为2006年。市政府向省、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争取列入全国创优城市名录。召开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成立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创优工作办公室,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的内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加大对创优活动的宣传发动,在全市掀起创优活动热潮。第二阶段:深入创建,检查落实。时间为2007年。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任务,抓好落实。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创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领导小组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种类型的现场会、协调会,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创优活动的质量和进度。第三阶段:加大力度,基本达标。时间为2008年上半年。根据目标责任,加大创建工作的检查落实力度。2008年6月,由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和模拟验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抓紧整改,力争基本达标。第四阶段:巩固提高,迎接检查。时间为2008年下半年。提请省旅游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一步巩固提高,并上报国家旅游局,迎接国家旅游局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最后检查验收。三、工作重点及任务根据点线面相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我市创优活动重点是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城市对外开放和提高其现代化、国际化程度,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1.强化旅游支柱产业地位,扩大产业规模。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有效整合当地旅游资源,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树立滨州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招商引资大环境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明确旅游业产业定位,建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府主导机制,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编制切实可行的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中,并严格按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旅游业发展,力争到2008年旅游业总收入占到全市GDP的5%以上,外汇收入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负责。2.强化旅游部门管理职能。根据我市现行旅游管理体制情况,旅游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可以单独设置事业性质的旅游管理机构,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审批。旅游与文化结合较紧密的县(区),旅游与文化部门可以有机整合,增强旅游管理职能。理顺运行机制,强化行业管理,旅游部门依法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核准。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设立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办案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市统计、旅游部门颁发的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行业管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旅游统计由市统计局与旅游局负责。3.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旅游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滨州市景区(点)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饭店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旅游业管理性文件。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和市旅游局负责。4.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的单位;在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各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创“青年文明号”、“诚信旅游建设”、文明行业活动,成效显著。此项工作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开展城市绿化、美化活动,力争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区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饮用水质达标率大于95%。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6.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在港口、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区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和宣传手册。在公共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通往各景区(点)、车站和市区主要道路上设置中英文指示牌。城区公共厕所的数量与分布可以满足要求,并且管理规范。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通讯网络,提供国内外直拨电话、传真、电传、快递服务。在公共活动场所、景区(点)、主要街道按一定距离设置公共电话,清理有碍市容的公用话亭,为游客提供方便。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由市旅游局负责。设置公共图形信息符号、设置中英文指示牌、城区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完善城市通讯由市网通公司、市邮政局负责。7.加强旅游教育和培训。开办旅游职业高中或中专,在高校设置旅游系或旅游专业。设置旅游培训机构,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80%以上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旅行社80%以上管理人员取得经理资格证,旅游车船公司80%以上管理人员取得各级旅游局的岗位培训证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外语培训,接待海外旅游者窗口单位的一线职工能使用日常外语提供服务,普及率达到90%以上。旅游教育由市教育局负责。旅游培训由市旅游局负责。8.增强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进出城市交通方便,市内交通顺畅,通往车站、景区的交通基本不发生堵车现象。组建旅游车队,市内交通运营车辆满足需要。车容整洁,服务规范。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9.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坚持多元化投入,精品化开发,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大项目建设。重点搞好孙子文化旅游板块(孙子兵法城、魏氏庄园、孙子故园、武圣园、红色旅游区)、四环五海城市风光旅游板块(中海旅游区、北海旅游区、外环河旅游区、新立河游憩区、秦台旅游区、誉满中华园、三河湖旅游区、“万里黄河君可览”黄河文化主题公园)、滨海湿地旅游板块(贝壳堤岛湿地旅游区、徒骇河黄金水道、中国冬枣之乡旅游区、碣石山旅游区)、山林风光旅游板块(鹤伴山旅游区、唐李庵旅游区、范公故里旅游区)、董永故里旅游板块(兴国寺、麻大湖旅游区)等五大板块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开发,要做到按照A级旅游区(点)的要求和标准建设,都要有总体规划。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开发区管委会、滨城区政府、惠民县政府、无棣县政府、沾化县政府、博兴县政府、邹平县政府负责。10.加强景区(点)的管理。景区(点)要做到交通顺畅,可进入性强,区内交通设施完好,旅游线路合理、安全,设有示意图或引导标志。景区(点)经营秩序井然,有效地制止尾随乞讨,强行兜售商品和欺骗旅游者行为。景区(点)环境清洁、绿化、美化,没有卫生死角。景区(点)厕所数量、布局适应游客需要,设施完好、干净、通风、无异味、无污垢,设置残疾人专用的标准公厕,并有专人管理。景区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有条件的景区(点)要争创A级旅游区(点)。景区(点)的行业管理和A级评定由市旅游局负责;规划建设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及有关县(区)负责;经营安全秩序由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11.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力度。要落实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大对外宣传,树立旅游城市的新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要确定统一的市场促销口号,搞好联合促销,拓展市场层面和覆盖面。要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开展和参与不同类型的旅游展览会和旅游交易会,广泛招徕客源。精心打造“孙子故里、四环五海、生态滨州”城市旅游品牌。要根据我市自然、人文、文化资源的特点,利用地处南北旅游热点城市之间的优势,搞好区域间的旅游联合,开发专项旅游,大力推介以生态观光、人文旅游、城市风光、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佛教文化等为主题的一日游、二日游线路,为游客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旅游项目,使团队旅游形成规模。海内外游客数量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和新闻单位负责。12.加强宾馆、饭店的管理。大力推广旅游星级饭店标准,饭店星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技能,提高餐饮质量。规划建设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茶楼、夜总会、健身中心等场所。大力开展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餐饮的开发、推广活动,推行自助餐、快餐服务。旅游团队餐饮要具有特色、风味纯正、数量足、清洁卫生。星级饭店由市旅游局负责;特色街区规划建设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工商局、滨城区政府负责;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安全、消防由市公安局负责。13.加强对旅行社的指导与管理。旅行社要做到依法经营,业务运转规范,接待严格执行合同及日程计划。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质量保证金的理赔率要达到100%。完善导游服务。旅行社和景区(点)都要设有导游人员。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书。导游人员做到仪容仪表整洁,讲解清晰生动,服务热情规范。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14.搞好旅游购物服务。充分利用我市土特产品优势,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系列和专项旅游商品、拳头旅游商品、纪念品,全面提高旅游产品档次,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增强旅游商品在海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力争旅游商品创汇占全市旅游创汇的比重达到20%以上。建设旅游商品相对集中的步行街,旅游购物商店要做到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服务热情、商品丰富、货真价实、不欺诈旅游者,并履行合同做好邮寄服务。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负责;旅游商品创汇所占比重的统计由市统计局负责;旅游商品销售集中的街区的建设和管理由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和滨城区负责。15.为旅游者提供丰富的娱乐活动。大力发展富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文体娱乐项目,积极开发节庆活动、文艺演出、发展歌舞餐厅,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健康的娱乐、休闲、健身活动。活动场所在数量和布局上要满足需求。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和滨城区负责。16.监督各旅游单位建立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凶杀、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急性烈性传染病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卫生局负责。17.设置紧急救援机构,对旅游意外事故及旅游患病者进行及时救援和治疗。供海内外旅游者就诊的医院数量及布局可满足需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四、组织领导1.成立“滨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创优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创优工作办公室”,负责创优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和催办、指导、协调,督查创优活动的开展,创优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3.建立创优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和目标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谁丢分,谁负责。4.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局面。5.设立创优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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