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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小城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市村镇建设正处于一个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域、县域村镇规划编制体系,切实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尽快完成新一轮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要进一步健全村镇规划管理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村镇规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规划工作的指导,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和实施。二、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一)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是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委托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具体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编制规划前应提出编制申请报告,经省建设厅同意后方可编制。编制规划时应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再依据纲要编制规划成果。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县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以及村民代表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履行法定调整、认定程序。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修编的同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通过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二)突出重点,提高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水平。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规划应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县域发展条件的评价、产业发展空间的布局、城镇化战略的确定、空间管制分区的划定、村镇体系的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重点区域和重点镇发展策略的制定、村庄布局原则和管理策略的确定、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阶段实施规划的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的提出等各项规划内容。要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近期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特别是要在规划中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提出各管制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要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为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三、加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力度,保障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有效实施一是要严格村镇规划审批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按照《办法》规定内容,严格编制、审查及报批程序;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审查和报批。二是要逐步实行村镇规划公示制度,增加规划工作透明度。所有小城镇2006年内必须实行规划公示制度,中心村也应尽快实行。三是要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村镇规划电子数据库。市里将组织检查验收以迎接全省村镇规划效能检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对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建制镇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集镇和村庄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严禁未经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行为;村镇规划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任何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督查制度,严厉查处违反村镇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四、加强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村镇规划建设扎实推进。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发改、经贸、财政、金融、农业、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搞好村镇建设办实事、解难题。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村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要抓好市县(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驾驭和领导村镇规划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村镇规划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各县(区)要健全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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