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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套尔河大桥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关于套尔河大桥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滨交字〔2006〕29号)和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套尔河大桥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沾政字〔2006〕39号)以及无棣县关于套尔河大桥建设的有关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建设方式问题。同意套尔河大桥采用以土地出让金抵顶建设资金的方式建设。其中,市交通局为项目管理单位,滨州金河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无棣、沾化两县人民政府为大桥建成后的回购单位。即两县在滨州城区适当位置依法为外商购置价值与建设投资额相等的土地抵顶建设资金,全部投资额依审计部门审定的数字为准。按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的规划,首宗土地位于渤海十一路以西和渤海十四路以东之间,北外环经济林带以南,约730亩。征用形式和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二、关于建设管理模式问题。大桥建成后由无棣、沾化两县人民政府管理收费,利益与风险均担,由两县政府平均承担土地年度补偿金,补偿期限50年,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150元,补偿时间从与群众正式签定用地协议后,次月起开始计算。大桥参照国际会展中心置换土地操作模式,置换土地出让金在按规定挂牌后与投资商协商,签订合同,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大桥建设用地(包括永久用地、临时占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由两县无偿提供,今后两县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三、关于路网衔接问题。套尔河大桥建成后,将是我省环渤海地区沿海大通道上的一个重要控制点,为充分利用大桥路网资源,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交通厅将海天大道和张东路延伸,纳入省路网规划;沾化县要结合本地路网规划搞好衔接,近期要预留出张东路经大桥向套尔河东岸延伸路段的建设土地,以利于将来路网配套工程建设。四、关于工程建设责任分工问题。套尔河大桥建设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无棣、沾化两县要为大桥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积极做好水、电、路、讯供应;市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大桥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对大桥前期工作、工程设计、质量、投资等实行监管;滨州金河投资有限公司要及时筹措工程资金,确保大桥按时开工竣工。滨城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与置换土地有关的群众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土地的征用补偿工作。市发改委要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大桥的立项工作,市规划局要做好置换用地规划及定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办理大桥置换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报批手续,市水利部门要尽快办理河道施工许可手续,市地震局要尽快完成大桥的地震评价报告及有关报批手续,滨州海事处要尽快完成大桥的航道施工许可手续。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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