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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把握大势,统一思想,把上级精神落到实处当前正处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土地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矛盾的焦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今年以来,国家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房地产市场混乱等问题,采取了收紧银根和收紧地根两大措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国土资源部连续下发了三个紧急通知,对从严土地管理,严明土地管理法纪,依法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些精神,深刻领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深刻分析当前土地违法体现出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上来,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三个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从严土地管理,旗帜鲜明、毫不手软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控制作用。新增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未按规定预审和未通过预审的坚决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二)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预审、审核报批和供应土地。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各类建设用地拟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备案制度,对不备案及弄虚作假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下发用地批复和办理供地手续。对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三)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意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破坏耕作层,不准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将基本农田纳入占用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搞“绿色通道”建设等。(四)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土地政策。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合理确定宗地面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向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依法从高征收;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严格土地登记管理,依法严格土地登记程序,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和不具备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得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三、严格执法监察,进一步维护巩固好土地市场秩序(一)扎实有效开展三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精神,认真扎实开展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别墅用地的三项清理工作,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县(区)新上项目用地情况逐一核查,登记造册。要查清每个项目用地时间、面积、地类,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以及用地的审批情况等。对核查发现的违法批地、用地问题,结合三项清理一并依法处理。(二)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年度计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法批地、越权批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查处的重点区域是开发区、新城区、大型企业、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依法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查处难度大,市直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检查,特别对顶风而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公开曝光;对清查不彻底、措施不力、行动不及时、执法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的,责令限期纠正;对有案不查,走过场,不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2条之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欺上瞒下,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一旦发现,坚决从严处理;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土地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巩固每月5日公开接访的成果,对“包案”未结的案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督办,抓紧处理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力度,把重点案件全部纳入台帐管理,逐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新发生的重点案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三是对信访工作相对被动的县(区)、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定期进行排查分析,对来市、到省、进京上访、重复上访、异常上访多的地方,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面对当前土地管理的复杂形势和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做好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扎实工作,切实做到不被上级点名、不被媒体曝光、不出现到北京上访,保证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发改、监察、建设、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集中时间,组织一批土地执法监察、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在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为国土资源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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