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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滨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展,积累经验。下半年,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并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滨城、邹平、无棣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7年,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尤其在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205、220主要国、省道沿线的博兴、惠民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全市、全部县(区)都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工作目标。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区)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滨州城区及各县(区)城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优先政策得到落实,城区道路道路设施对城市交通承载力显著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加强科技建设,加快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努力使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006年底前,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编制和修编城市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目标,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交通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搞好农村客运发展研究,积极扶持城乡客运发展。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3.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继续搞好农机安全“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并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高速公路大货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公路运营。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共同防范机制。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由政府牵头,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在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建立驾驶人再教育机制。公安、农机部门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4.加强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底前要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共享、互动机制。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以便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滨州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城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适应需求的停车泊位。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部门重点在县(区)周边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流量大的重要路段、主要旅游区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5.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公安、交通、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力争2006年底前,在县城城区、乡(镇)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有条件的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主要城区干道实现线控;在城区主要出入点和县城的主要出入点设置“卡口”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重要场所、主要干道实现电视监控;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系统的集成。四、考核评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国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和评价办法,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按照评价标准,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人民政府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和总结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市和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二)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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