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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6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04〕28号),原滨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除粮食和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2.市经贸委需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管理职责。(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和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交通、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改革及配套改革方案,参与协调指导县级综合改革试点;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上市资源的选择配置,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的规范运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承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申报、安排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棉花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和配额管理。(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外省、市驻滨州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市内县(区)间经济合作。(十)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十一)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和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十四)负责地方铁路、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地方铁路、黄河三角洲开发政策措施;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十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12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委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三)发展规划科(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拟定政策法规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研究拟定政策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中长期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证券工作方针;协调指导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等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提出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查;负责对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汇总;负责省基建基金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和回收工作。负责需要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七)地区经济科(挂市小清河综合规划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加挂经济合作科牌子)研究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负责承办小清河综合规划和小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重要经济技术洽谈活动;承担我市与黄河协作区、环渤海协作区、华东协作区等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对口帮扶工作。承办外省、市驻滨州境内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八)工业交通科研究、汇总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医药、稀土、钢铁、建材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工业、交通、能源等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编制地方铁路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申报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有关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有关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规划有关产业重大项目布局。(九)商务财金科(挂对外经济贸易科牌子)研究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国际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和安排全市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招商引资项目的布局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申请与管理。负责有关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确认工作。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和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意见;编制重要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及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牵头组织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十)农村经济科(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上滨州”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实施规划和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申报、安排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和项目;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十一)科技与社会事业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就业、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政策;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科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国家、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滨州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发改委稽察办对国家、省出资的滨州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稽察和指导监督。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编制总额48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滨编〔2002〕6号文件执行。党务干部的配备按有关文件执行。五、其他事项(一)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建设局审批。(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职能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品关税配额管理工作。(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贸委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需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由省以下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贸委关于电力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研究拟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拟定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贸委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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