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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滨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滨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6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04〕28号),滨州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二)负责市域城市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及呈批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道路交通及重要交通干线控制线以内的规划编制、调整、指导、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工作。(三)负责组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四)负责审批已有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指导、审查、报批各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及户外广告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六)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及行业市场管理。(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招投标、评审及报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成果展示、展览、评优报优及表彰。(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测量测绘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注册管理及国内外规划、测量测绘等相关专业学术及信息的合作与交流。(九)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十)参与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十一)指导并检查各县(区)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区)城市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十二)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及咨询工作。(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领导、管理及指导工作。(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规划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服务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调研、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会议会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保卫、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资产、机关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规划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及财务统计;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青、妇、人武、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职称考试、晋升、各类注册及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三)规划科(挂技术科牌子)组织市域城市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指导、审查、报批各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道路选线、定线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与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项目审定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对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定进行技术指导和把关;负责全市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编制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展示、展览、评优、报优及表彰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及推广;负责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国内外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技术咨询工作。(四)工程科负责提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负责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热力、电力、弱电等工程)、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公共站点、加油加气站点、商业网点、邮政报刊亭、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等规划设计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及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五)法规监察科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受理市民举报和信访工作;对城市规划审批和批后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规划局机关暂使用事业编制20名(其中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可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务干部的配备按有关文件执行。四、派出机构市规划局下设两个派出机构:(一)市规划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科级建制,暂使用事业编制5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开发区内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的前期论证、城市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协调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开发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市规划局滨城分局,科级建制,暂使用事业编制3名,配局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滨城区所辖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呈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前期论证;协调办理滨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滨城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其他事项(一)设立市规划局测绘队,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名,配队长1名(科级),副队长2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基础测量的计划制定与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测量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地形图的收测和补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规划区内道路、河流、绿地及各种管线的定位及测量;负责城市规划征划拨土地的测量与定位;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点放线;负责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负责城市规划与测量测绘有关的其他事项。(二)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由原市建委移交市规划局管理,配院长1名(正县级),副院长2名(副县级)。经费形式、人员编制等暂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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