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要努力解决好土地粗放利用与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的矛盾、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保护耕地的矛盾,必须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仅是发达地区面临的紧要任务,也是欠发达地区面临的紧要任务。节约集约用地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和相关制度改革,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创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二、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统筹用地”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一)强化规划控制,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行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强村镇规划,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逐步调整乡村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基础设施、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和行政办公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跄丁9潭ㄗ什?蹲市∮?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比例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这些标准是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查出的已供建设用地,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促进经营性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土地按出让金总额的20%、划拨土地按5000元?跄妒杖⊥恋叵兄梅?以督促建设单位投资尽快到位,及早开工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三)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约定管理。在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土地闲置标准、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内容。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用地者违反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防止虚报投资造成的圈地行为和土地浪费现象。(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各县(区)要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布局。重点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有条件的可实行迁村并点,建造多层和公寓式农民住宅,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对土地整理涉及村民建设住宅和农民新村建设的,应当统一建设农村住宅小区。(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新建宅基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凡村内有空闲地、未利用老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解决政策和措施,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宅基地的节约利用。(六)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优先储备存量土地,依法对土地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政府供应土地的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者。三、加强领导和行政监督,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有效落实,努力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的转变,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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