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已有了一定基础,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县(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把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各项工作透明度有较大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规划指导更加有力,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四、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4.政府规章、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5.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6.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7.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二)县(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3.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4.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6.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7.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三)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3.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4.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5.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6.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7.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1.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情况;(3)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4)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5)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7)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8)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0)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11)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12)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2.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五)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六)其他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等事项。五、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应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政府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市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市政府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七是通过政府站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八是实行“点题公开”,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政务公开;九是采用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各级要特别重视政府网站公开形式,凡适合公开的内容都要上网。尤其是市、县(区)政府的政务公开,要把通过门户网站上网公开做为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之一。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六、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一)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要求,制定详尽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各级政府监察机关负责对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情况举报、投诉的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行风、企业评议部门、市民评议政府及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可聘请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管理相对人及服务用户中的专家和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督促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三)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一位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务信息。(四)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六)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制度。市政府拟出台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宜于公开的及时在媒体进行公开,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市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市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列席。(七)建立健全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凡不涉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相关内容;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在《滨州日报》和政府网站刊登;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涉密的除外),适宜公开报道的,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八)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不及时主动更新公开内容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政务公开考评要作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民主评议中一项重要评估内容。七、切实做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市政府成立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在不断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提高,努力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