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骨干企业的意见(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05〕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鲁政发〔2005〕58号),推动全市流通经济快速发展,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流通骨干企业(含餐饮服务骨干企业,下同),打造流通“航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增强培育流通领域骨干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培育发展骨干流通企业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先进市相比,差距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骨干企业数量少。去年,我市销售额过亿元的仅有2家,而全省销售额过10亿元的就达18家。二是骨干企业规模小。从销售额上看,去年淄博商厦达24.8亿元,东营市百货大楼达4.1亿元,山东德百集团达10.2亿元。而我市棉麻公司仅1.1亿元,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仅1亿元。三是跨区域扩张的速度慢。目前,银座、万隆、三联家电、上海华联等国内知名企业纷纷前来抢滩市场,而我市的骨干企业走出市门的很少。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认识我市流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状况,看到差距,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认识培育发展流通领域骨干企业的重要意义。加大措施,促进我市流通领域骨干企业的快速发展。二、发展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流通现代化,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经过5到6年的努力,在全市流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带动力强、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市政府选择6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成长性强的流通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各县(区)政府确定2-5家重点扶持的企业,通过市、县(区)两级上下结合,培育市、县(区)两级流通骨干企业。到2010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以上。全市流通领域骨干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明显增大,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通过骨干企业带动,促进全市流通总量、服务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三、工作重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规模发展与规范运作并重、做大与做强并举、持续发展、开放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四个突破。(一)深化企业改革,在推进制度创新上求突破。各骨干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通过吸收外资、引入私人资本、企业内部职工出资、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科学决策运营机制。目前尚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企业,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出改革时间表,争取尽快完成。(二)抓好资本经营,在推进扩张模式创新上求突破。一是搞好资本运营。流通骨干企业要由过去单纯注重商品的经营,转向商品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并且要尽快学会运作资本,掌握资本运作的技巧,创造性地开展资本运营。要以资产、品牌、经营技术为纽带,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形式,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二是发展特许连锁。我市部分连锁经营企业品牌优势比较明显,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具备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发挥这些优势,通过发展加盟连锁,实现规模的快速膨胀。三是强强联合。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整合资源,使部分强势企业联合起来,实现“强强联合”。需要注意的是,在强强联合中,既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搞“拉郎配”,又要抓好联合重组后决策运行机制的建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最佳效益。(三)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推进发展思路创新上求突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流通领域骨干企业敢于和善于“走出去”,主动开拓市外市场。市内要重点突出二个层次,一是由商业聚集区向社区延伸,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进一步把市场做深做细;二是由市中心向县城、中心集镇拓展,避开城市的竞争锋芒,抢先占领二、三级市场。(四)注重信息技术应用,在推进管理创新上求突破。要借助信息技术,再造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资源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带动企业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的管理创新。要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的结合,使之渗透于企业采购、配送、销售、服务的全过程,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的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四、扶持政策(一)大力支持骨干企业放开搞活经营。一是骨干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连锁门店,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业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各连锁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二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商品外,有关部门不得干预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各类商品。对企业统一配送的商品(食品类除外),有关部门在确保监管有力的前提下,对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要简化手续,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不得重复检查。三是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企业登记挂牌的配送机动车辆,要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对配送鲜活商品的车辆要开辟“绿色通道”。四是支持企业推行刷卡消费。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快发展信用卡等中间业务,研究制定鼓励刷卡消费的政策措施。(二)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流通领域骨干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按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经主管机关批准,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税务检查,在国、地税各自系统上下级税务部门间,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流通骨干企业扩大授信额度,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积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加强对流通骨干企业基础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市重点扶持的流通骨干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市重点扶持的6户流通骨干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及发展农村超市、社区便利店给予支持。骨干企业新建重点项目投入运行后,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投资扩大经营的,以企业上年贡献为基数新增贡献部分50%给予奖励。其奖励专项用于企业信息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奖励年限为5年。(三)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流通领域骨干企业建物流配送中心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其余部分用于新建成的物流配送中心。(四)合理确定用电、用水价格。流通企业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大型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市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用电,按当地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骨干企业用水,按当地工业用水标准收取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研究确定。(五)支持骨干企业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支持企业吸引市外中高级专业人才参与流通现代化管理,搞好在职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或国外培训,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运作知识的现代流通业务带头人。要通过推进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逐步实现持证上岗。支持企业采用年薪制、期权(股权)制等方式,调动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流通领域骨干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流通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好“十一五”发展规划,建立起科学决策运营机制,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大力推进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流通骨干企业改革改制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联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地区经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的具体政策,强化服务,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努力营造有利于流通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的环境。附件:市重点培育的流通骨干企业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市重点培育的流通骨干企业名单滨州市棉麻公司滨州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邹平商厦有限公司博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滨州市惠生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银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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