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开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了科学顺利完成规划修编任务,特制定本方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和土地供应政策的有效发挥,关系到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编制的,自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于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到2020年全省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些都给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经济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效发挥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亟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二、土地利用总体修编的原则(一)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坚持以保护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三)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五)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相平衡。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这次修编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三、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这次规划修编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生态建设环境整治用地和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市、县、乡三级规划同步进行,上下结合,下级规划服从和服务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和服务于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防止和纠正用地指标与空间安排不衔接、下级规划变相扩大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整理复垦耕地不落实等问题。(一)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二)分析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人口增长等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三)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各业、各类用地需求,研究规划期内土地供需状况;(四)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方针、布局和重点;(五)研究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规模和调控措施,制定各县区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六)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政策、规划体系、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等,保证规划的实施;(七)完善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为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专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根据规划修编的任务,为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设立8个专题研究,开展规划修编基础研究工作。(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认真总结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全面评价规划的实施成效,客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布局和规划管理措施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本次规划修编的基础数据、重点内容、技术要求和编制方法建议。(二)耕地及其它农用地利用研究。总结评价农用地利用现状、优势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农业发展战略,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重点和布局,对农用地总量、分布和结构提出控制要求和建议,预测规划期内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研究落实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与对策。(三)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其用地需求研究。分析规划期间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及其影响,预测全市和各县区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各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市区城乡结合部用地规模和范围,提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促进城镇有序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四)农村居民点用地问题及对策研究。在调查分析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和用地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分析预测我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发展趋势,提出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对策。(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镇体系发展格局,综合研究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产业布局、空间形态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和人口分布的关系,在保证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效率最优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预测城镇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变化趋势的分析研究。(六)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要加强城镇、乡村居民点及工矿区用地现状调查与潜力分析,研究引导、鼓励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七)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模式,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制定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土地利用进行适宜性分区,制定不同分区的土地利用措施、方式及环境保护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空间布局提供环境条件方面的依据。(八)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度创新研究在评价和分析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度创新建议,提出市、县、乡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及衔接方式,为规划方案的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这次规划修编市、县、乡三级规划同步展开,压茬进行。经济开发区和滨城区的市中、北镇、市西、市东、彭李五个办事处全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再另行编制乡级规划,整个规划修编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工作(2005年3—4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选择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地点,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级工作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二)收集资料和基础调查(2005年3—5月)召开部门专题会议,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基础状况调查,收集规划修编所需的各种文字、图件、数据资料,进行部门用地预测和各县区用地预测等。各部门所需提供资料见附件。(三)开展专题研究(2005年4—6月)就规划修编的各种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各业用地发展预测、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适时进行专题研究的论证工作。(四)编制规划大纲(2005年7月)确定规划目标、主要用地、以及实施规划保障措施等。规划大纲编制要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县级规划大纲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乡级规划不再编制规划大纲。(五)编制规划方案(2005年8—9月)拟定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六)规划论证与完善(2005年10—11月)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组织论证和协调;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七)规划的上报审批(2005年12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送审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规划成果,并组织规划成果的备案工作。待国家正式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后,建立我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修编与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同步。六、规划的主要成果(一)市级规划的主要成果1.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2.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说明;3.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4.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告;5.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报告;6.滨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7.滨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8.省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二)县(区)规划的成果1.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2.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说明;3.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4.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告;5.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报告;6.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7.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8.省、市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三)镇(乡)规划提交的成果1.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包括说明);2.镇(乡)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3.省、市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七、组织领导和经费为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设局、经贸委、计生委、财政局、公安局、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规划局、统计局、旅游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审议规划成果,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提供部门规划和有关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完成规划修编任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本县区和乡镇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修编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财政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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