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是一项“富民”产业。加快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民富市强、碧水绿荫的生态园林型现代滨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4〕70号),为全面实现全市经济建设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确立建筑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做大做强滨州建筑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滨州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大做强滨州建筑业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调控、扶持、鼓励、优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三大战略和输出兴业、质量兴业、科技兴业三大策略,创新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努力实现滨州建筑业的跨越式发展。(二)今后五年,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目标是: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明显增大;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不断加强;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大幅提高。自2005至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按15%幅度递增,200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5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3亿元,到2007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67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亿元,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实现30亿元。二、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一)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一是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争取200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改制任务,今后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国有独资建筑业企业。通过改制,鼓励强势企业加大兼并、重组、联合力度,实行产权多元化、经营多元化,形成滨州建筑业的龙头企业;小型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实行合并和重组,逐步向大中型企业迈进;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培育一批专业优势企业。二是企业改制要坚持因企制宜,形式多样,本着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什么形式适合就采取什么形式。既鼓励企业整体改制,也可分拆改制,分步实施。改制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三是坚持把企业改制与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筑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通过改制,建立完善规范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行项目法施工,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矩阵式组织形式,围绕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配置企业资源,设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部为核心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形成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形成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相对分离的机制。(二)加大对全市建筑业发展的管理调控力度。一要加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两级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市级行业管理力量,对全市行业发展进行统一管理、调控、研究和指导。各县区也都要有专管机构。二要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鼓励发展的实施意见,使行业发展有目标、有措施、有计划,实现科学发展。三要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找出建筑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在开拓外地市场上扶持。建筑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把目标瞄向市外、省外、国外市场,以质量诚信、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抢占埠外建筑市场,提高埠外市场占有率,实现外出施工的新突破。财政、金融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扶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在外出施工成规模的城市,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方便企业联系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外出施工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考虑。2005年,争取埠外产值达到全市建安总产值的10%以上。二是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上扶持。建筑企业要勇于争先,不甘落后,因企制宜,加大做大做强力度。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集团,自我发展,膨胀裂变,快速扩张。争取两年内培植发展一个一级企业,五年内每年培植发展3~5个二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三是在拓宽产业领域和拉长产业链上扶持。扶持企业走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路子,加快发展。对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要支持其以房屋建筑为主,横向拓宽产业经营领域,加强向交通、水利、市政、电力、环保等专业的渗透;纵向拉长产业链,向房地产业、新型建材业、工商业等行业和领域发展,鼓励支持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结合,培育发展集团化企业。对这类企业,管理部门要在资质申办等方面大力支持。(四)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壮大,积极开拓进取。一是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引导企业加大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ISO14000环保认证体系等贯标力度,规范内部管理,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考评机制,引进和聘用会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实现建筑业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二是在招投标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采取激励政策,实行企业创优招投标加分制度,包括获鲁班奖工程、国优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获泰山杯奖工程、省优项目、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获“建滨杯”奖工程(市优质工程)、市优项目、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等。三是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在全市开展“滨州综合实力十强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十佳企业”,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获奖企业要在招投标中加分,优先考虑资质升级和增项,并给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适当物质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行业科技含量。加大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65%以上。加大行业内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广泛开展各类技术比武、竞赛活动,市里每年评选“十佳技术能手”,以此带动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五)加大建筑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全市按照优化结构、壮大规模的原则,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培育发展一批集团化的总承包企业,适量发展专、精、尖、特的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合理行业格局。二是鼓励中小企业拓展专业市场,培育一批专业承包优势企业,对于申请市政、路桥、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建筑智能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积极扶持,尽快形成专业优势,拓展外埠市场。三是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积极推进建筑业劳务向产业化迈进。支持和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逐步实现劳务层与管理层的分离;严格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坚持以法人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杜绝零散用工;加大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规范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向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三、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环境(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要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坚持外来企业进入滨州施工注册备案登记制度。要依法查处串通招标、明标暗定、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挂靠施工、转让和出卖企业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承接非法工程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按有关规定对其资质进行处罚外,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许参加工程投标;外地企业清出滨州建筑市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强装强卸、画地为牢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净化投资环境。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对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及检验检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把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业绩、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为总抓手,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要依法查处,包括不良行为公示、赔偿、罚款、降级或吊销资质,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列入工程概算,工程竣工后由安全监管机构确认后按实计提。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察和检查,依法规范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五)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六)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开通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业的绿色通道。各县(区)要加大各项配套改革,清理针对农民从事建筑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有条件的县区或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和生活基地。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切实加强对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扶持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把我市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要强化宣传,营造全市各界关心、支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氛围。各级建筑业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积极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财税、金融、物价、工商、国土、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订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共同扶持和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更新审视现行的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责任,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利有制约,加快职能转变,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市级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区建筑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考评,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解决,为推动滨州建筑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好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并逐步形成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信用管理体系。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