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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市政府办公室(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研究依法界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的具体规则、程序,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公开、公示、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二)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和查阅。(三)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发改委,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不断拓展网上办理行政事项和政策信息查询的领域,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纵向和横向政务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四)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向本级政府定期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各项制度。二、市政府法制办(一)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二)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和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建设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规范性文件建设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研究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评估制度和严格落实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三)组织有关部门,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和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和推行文件组织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登报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凡重大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吸收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反馈。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设的特别是经济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四)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启动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价与定期清理制度。涉及省政府以上的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草案。(五)会同市监察局、编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制、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规定。(六)会同市人事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七)组织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八)会同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保证执法职责、岗位、责任的有机统一。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评估、考核、奖惩办法。(九)建立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异议时的处理机制和具体的修改、说明、反馈以及错误责任追究办法。(十)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研究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十一)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执法局,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拓展综合执法的范围和领域,提高行政执法成效,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效率低的问题。(十二)会同市人事局、司法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分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核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三、市发改委会同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完善进行经济调节和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与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四、市人事局(市编办)(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根据法律规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能,科学、合理核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定额,实现职责、岗位和工作要求的统一。打破政府机关人员“终身制”,建立灵活顺畅的人员进出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二)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会同市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四)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考核制度,并相应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程序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七)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办,研究制定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五、市财政局(一)会同市发改委、人事局、物价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清理和规范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经制度,严禁行政机关设立“小金库”。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二)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研究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六、市监察局(一)会同市信访局、法制办,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二)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办,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或有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办,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并确保严格执行,研究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法制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七、市司法局(一)会同市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排查、处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安定。(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三)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严格落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八、市信访局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通过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九、其他(一)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反应机制和有关制度,提高政府抵御、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与防护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执法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要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制度,改进科技、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严格落实有关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促进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观念,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三)公安、工商管理、税务、质量监督、建设、城管执法、交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执法行为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界定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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