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4〕69号)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一、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随着全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生态承载力下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客观需求,城市总体规划滞后已经成为普遍面临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工作会议确立了到2020年全省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一系列重大举措,以及全省科学发展现场交流会的召开,这些都给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证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长远需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引领全市城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2005年全面展开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力争用半年时间全部完成修编和审批工作。重点镇、中心镇力争在一年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其他建制镇按照新的要求,逐步开展总体规划修编,争取用1-2年的时间全部完成修编和审批工作。(三)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首要任务,贯彻“五个统筹”,强化区域统筹的思想,综合规划辖区内的城乡居民、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留足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保证城乡协调发展。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处理好局部整体、近期长远需要可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遗产等一系列关系。2.科学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优化布局,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城镇体系和城乡空间结构为着力点,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强化土地集约和合理利用,防止城市建城区无序蔓延。3.突出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二、突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点(一)着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结合县域体系规划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科学确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战略布局。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能力和集约用地的潜力,科学确定到2020年的城市规模和空间布局。城市发展的依据、发展的基础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新一轮规划要突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把近期规划作为当前有效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规划期到2010年,与“十一五”计划紧密衔接,将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先落实到规划中,建立项目库并安排好建设时序。编制好城市远景规划,规划期到2050年,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市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市人口数量,科学确定城市远景规模和空间布局。(二)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体“蓝线”、自然灾害“黑线”。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基础上进行土地招标。(三)与相关规划搞好衔接。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旅游、防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四)严格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各县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并经市发改委、国土资源等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既科学合理,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三、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工作管理(一)不断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设立滨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滨州市城市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和滨州市城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上三个委员会的决策和审查意见,是审批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依据。各类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定点,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未经审查不得提交评审、不得进行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尽快建立以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核心,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重点的规划监管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随意调整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和制度。按照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必须制定完善的规划审批流程并对社会公开,规范审批行为。任何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应有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坚决纠正以“特事特办”名义不办手续、不走程序的问题。建设项目凡涉及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后退红线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严禁任何人擅自批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签定后,一律不得增加容积率。对擅自批准的,一律按违纪论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强化规划批后管理和执法。建设项目经过审查合格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在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随时接受城市规划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擅自对建设项目的用途、体形、体量、色彩等进行变更。涉及城市规划处罚权划归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要建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合理划分职责分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认证,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把各类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地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占压红线、侵占绿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根据《滨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04〕73号)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相互建立每周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报告制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与基层单位逐级签定违法建设查处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规划、建设、执法、房管、国土、公安、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各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密切配合,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对典型案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坚决制止城市建设中的违法现象,保障城市的健康发展。切实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或竣工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四)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城市景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选址及审批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城市大型广告布点规划,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禁止私设乱设,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各县(区)在城市建设中要避免低档次沿街商品房的不断重复建设,重视城市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大门、院墙、沿街低档次商品房等建(构)筑物及违法建筑,按重点与一般街道的顺序分期进行拆除整治,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还景于民,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四、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城市规划修编及规划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并将对今后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各县(区)在城市建设中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大规划编制经费投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按照“城市科学发展、规划务必先行”的原则,改变过去规划滞后,无规划就建设或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做到为社会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多出精品,少留遗憾。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小组,保证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类机关、企业、高等院校要带头遵循和维护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各县(区)要重视村镇规划工作,做好引导,突出重点,避免目前存在的村镇建设无序、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大智力引进力度,有计划地抓好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领导和管理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的水平。各县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机制,实施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为打造市强民富的生态园林新滨州做出更大的贡献。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