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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努力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与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商品流通领域中大商场、超市、药店等重要环节,瞄准关键、查办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良好经济秩序的新局面。二、主要任务(一)有效遏制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专用权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二)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和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位。重点打击盗版教材、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查出非法印制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制复制窝点。积极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进程,2004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既定目标。(三)积极推进专利权的保护。依法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凡涉及到专利侵权行为的,尤其是侵犯核心专利权或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要做好初步的调查认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给予法律援助和支持,努力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对商品流通领域中有关专利产品进行调查和清理,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减少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四)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使侵害和假冒植物品种权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重点开展对种子经营单位和种子产品的检查,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三、保障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本着“堵疏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严密组织,集中行动与专项突破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成效,要逐步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一)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应强烈、情节严重、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二)突出整治重点。对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严重、案件多发地,要加大措施,强化整治。在我市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假冒、复制印制和假种子、假农药的专项治理上。对举办的各类会展,要制定科学的会展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治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会展组织造假和出口。要狠抓并打击商品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与假冒行为。加强对印制复制企业的监管,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复制渠道。(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四)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按照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政策,努力实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建立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当好参谋,搞好服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效。四、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滨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二)明确工作步骤。此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专项行动做出部署和安排,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2004年12月中旬至2005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展开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8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三)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由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重点围绕商标、版权、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开展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全省共安排五次大的集中行动,主要内容是:2004年11月,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全面督查;2004年12月,集中曝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05年元旦、春节,组织开展对商品的侵权和假冒进行整治;2005年3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2005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的安排,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四)搞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由市整顿办和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专利方面的侵权和假冒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版权、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盗版和非法印制复制行为。信息产业部门负责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与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互相配合,搞好联动,互通信息。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适时进行调度和检查,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附件:滨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滨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名单组长:邓向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常务副组长:祁维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博(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洪星(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树国(市科技局局长)丁波(市经贸委副主任)成员:孟繁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田汝孝(市工商局副局长)郭瑞庆(市版权局副局长)张凯(市文化局副局长)张子华(市农业局副局长)牛华元(市公安局副局长)房延民(市质监局副局长)朱立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朱万春(市法制办副主任)赵同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永金(市法院副院长)张新广(青岛海关驻滨州办事处副主任)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办公室,孟繁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田汝孝、郭瑞庆、崔金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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