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滨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第一条为保证按时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防范财政风险,确保偿债资金的安全,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协议编号3700571132003021065)、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条件的承诺函》(滨政字〔2003〕90号)及《关于落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条件的补充承诺函》(滨政字〔2004〕57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以下简称“偿债资金”)是指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市分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第四条偿债资金来源:(一)政府土地收益;(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四)滨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教育收费;(五)市财政专项补助。以上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时,由市财政按法定程序追加预算作为偿债资金的补充。第五条偿债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偿债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归集,原则上专项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在项目建设期间可以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申请拨付程序(一)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根据年度还本付息额,向市财政局提报偿债资金使用预算,市财政局将该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应先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自行偿还,不足部分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申请用偿债资金偿还。(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要在当期债务到期日和每季结息日前15日,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偿债资金从专户划拨到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第七条资金监管(一)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要接受市财政局对偿债资金专户的监管、检查。(二)市财政局应定期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偿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对偿债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八条设项县(区)政府和滨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偿债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