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医药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理顺我市医药系统内的管理体制,加快我市医药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集团。巩固市医药集团公司在全市药品经营中的主导地位,支持医药企业到市外发展,多途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经营。要深入分析研究医药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市场运行的新趋势,赢得开拓市场的主动权。努力打造“瑞丰”医药连锁品牌,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服务为核心,提高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加强医药连锁企业内部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塑造多层次的药品配送体系,不断扩大市场覆盖面。三、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管后,市医药集团公司由原来的部门管理改为归口市财贸办公室管理。各县医药分公司变更为县属企业,归口县经贸局管理。医药行业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推进医药企业的股份制、民营化改造等方面。已破产和注销的县分公司的遗留问题,由市医药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医药系统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分别移交市医药集团公司和各县分公司,由市、县劳动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监交。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划转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加强对国有医药企业的监管,防止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六、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大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和政策协调力度,消除医药流通中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打破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解决各类企业在竞争环境上的不平等问题。要加强对医药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关注医药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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