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要求,实施科教兴滨战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滨和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思路和目标1.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滨、人才强市的战略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职业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现有中等职业学校1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3处,省级重点3处;2001年,通过调整市属普通中专布局,组建了滨州职业学院,不仅填补了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空白,而且在校生已突破12000人,规模效益名列全省同类学院前茅。2004年,又进一步对市属技工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实施“三校”合并,组建了市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接近7000人,当年招生规模居全省前五名。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职业教育从总体上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总量小,与普通高中的比例失调,改革和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缺乏足够的认识,统筹力度不够,有限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综合效益不高;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学校基础设施薄弱,办学条件改善举步维艰;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还远远不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严重影响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亟待加强等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以及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都对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加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也为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进一步提升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尽快改变职业教育相对滞后的局面,实现职业教育的新突破新发展,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滨州经济腾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2.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07年,在高中阶段教育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保持大致相当,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一半以上。按照我市“十五”规划的目标,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应达到3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要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3.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要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每个县(区)要重点建设好1—2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市要重点建设好滨州职业学院和滨州高级技工学校。有条件的重点企业要建立职业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到2007年,全市建设1—2处重点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10个省级、20个市级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和水平的示范专业(点),带动我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二、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宏观指导,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4.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7号),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市属和县(区)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县(区)属普通中专的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考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学校的变更、撤销由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非学历教育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审批按《山东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29号令)和《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0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市属和县(区)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一律由市教育局负责。5.在市、县(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县(区)教育局牵头,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和农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县(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服务。6.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的状况认真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争做到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7.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合作的平台。各类企业都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共同合作的平台。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模办学,公平竞争,努力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联合办学。职业院校要积极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通过充分利用社会与企业的教育和培训资源,走联合办学之路,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到2007年,各类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要达到50%以上。8.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所涉及的招生就业、实习安排、师资聘用和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并予以落实,努力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公办、民办职业教育的共同发展。三、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9.坚持农村教育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形成以县(区)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学校为骨干,以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培训格局。10.充分利用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培养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做好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结合文章,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全市要培训10万以上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5万以上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11.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求职资源信息库和资源供求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供求信息。面向市场,以需定培,形成培训、就业后管理教育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重点抓好省“30个强县对30个欠发达县的对口合作办学”工作。四、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特色12.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要积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在办学、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课程开发与教师聘任、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进民办机制,积极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方式,实行多元投资并举的办学运行机制。13.坚持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推广平度“双元制”办学模式,推动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认真实施教育部等六部门提出的“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纺织、粮食加工、化工、金融、保险、物流等专业领域毕业生培养方面收到成效。14.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1年。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15.注重职业培训质量,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对广大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入开展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持续不断地进行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要强化以岗位技能和实用技术为主的技能性培训,广泛开展岗前、转岗位培训及其他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同时,要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16.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共同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五、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17.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人事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服务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到职业院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的职称等问题。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务。18.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全市建成2—3处条件良好、设备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实训基地。六、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19.各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一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限期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全面落实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20.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快完善我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标准,增加考核的专业(工种),形成与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联系、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动态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加快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制度。21.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认定工作。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七、坚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办学经费,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2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事业费逐年增长。地方财政按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拨付职业高中(中专)专业教学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23.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完善政府、学校、学习者、企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市财政从2005年起适当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企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技术教育开发费实行据实列支,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列支比例,其中服务于技术开发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收回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市、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把农村职业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24.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职业院校的评估检查。25.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每年要对职业教育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26.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和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选职业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人才特别是企业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27.创新用人理念,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倡导“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创一流环境、岗位创一流品牌、个人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许振超等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其职业荣誉感。要定期开展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将技能人才与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开创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局面。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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