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清理集贸市场占道经营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滨政办发〔2004〕67号)和省工商局对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部署。现将这两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集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当前,全市自发市场摊点群和原有集贸市场探头经营、占道经营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对此,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清理整顿工作。我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市、县(区)两级工商局迅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二是集中力量对全市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三是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具体方案。但从近段工作情况看,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仍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原有正规市场规模偏小,设施简陋,远远不适应日益增加的上市业户的经营需求,导致出现严重探头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二是,自发摊点群经营现象日益严重;三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习惯于路边交易,买卖双方都图方便。鉴于此,特提如下意见:一是界定职责,分头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工商部门重点负责乡镇首集以上正式登记注册市场的探头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城区自发摊点群和早、夜市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国道、省道、县道上的占道经营由公路部门负责清理整顿。二是合理规划,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全市特别是城区的市场建设,借鉴外地经验,由市、县、乡三级财政和村按比例拨款投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步伐。三是对号入座,分别解决。针对现有市场和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自发市场,制定升级改造和新建计划,建成一处迁移一处。四是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工商、公安、公路、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对不服从管理,继续滞留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经营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不再反弹。二、关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问题市场“管办脱钩”后,工商部门不再担负市场建设的职能,市场开办单位又缺乏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使我市农贸市场设施普遍老化,市场的建设改造明显滞后于整个经济的发展。烟台、东营、潍坊等地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如:东营市把清理占道经营、改造扩建市场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由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按照5:3:2比例投资,对乡镇首集以上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使集贸市场的落后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占道经营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抓好以下几点:(一)按照规划长远的原则,建设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通过搬迁、异地改造与原址同地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经营设施和市场功能,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区域影响力。(二)抓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主要是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符合市场经营需要的停车场、经营柜台、排水设施,硬化经营场地,合理分类划分货区。封闭式市场,要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档次;有条件的,可进行农改超或农加超改造。城市社区的农贸市场,要逐步改为封闭式市场。乡镇首集的升级改造,主要是依托当地政府支持,加大外来资金的投入,合理规划市场用地,切实硬化地面,建设必要的设施。农村大集可根据情况,按照区域规划,预留市场用地,适时进行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三)把农贸市场改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人口密度大、社会购买力强、社区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建居民区,结合城市改造,可以预留农贸市场或超市规划用地,乡镇驻地规划农贸市场建设专用场地。(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具备升级改造潜力的城区市场,优先支持改建扩建,加强政策扶持;对乡镇集市,先从主要乡镇首集和产权明晰的市场入手,先改造中心乡镇首集,后改造边远乡镇市场。(五)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通过市场主办单位出资、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同时,政府可出台优惠政策,将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的投资计划,拿出足够的资金支持改造工作。(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沿街摊点群、马路市场和一些零散小市场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迁入市场的迁入市场,解决占道经营和脏乱差问题。以上报告,请批转执行。滨州市工商局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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