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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重申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通知(滨政发〔2004〕73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政府于去年8月下发《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意见》(滨政发〔2003〕105号)后,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为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城市规划区是指东至韩墩干渠、西至小开河、南至广青路、北至滨北三角岛永莘路内的区域。近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问题时有发生,并有蔓延趋势。主要表现在:私自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建设;在原宅基地上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特别是在旧平房上加层接建、搭建等。这类违法建(构)筑物,大都使用危旧房拆下的陈旧建筑材料,基础及墙体等承重构件的承载力无任何保障,同时,水电、通讯等设施,也多为私拖乱拉、擅自接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严重干扰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破坏城市环境。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二、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并要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主管部门要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全部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严把规划审批关,把“一书两证”(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管理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都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一书两证”。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批后管理,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对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以函的形式及时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设部门对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的建设工程,报建时不予受理;对虽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备案,不予发放房产证,城市建设拆迁不予补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进行建设的,视为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擅自移位、超建、加层及改变建筑结构、建筑高度、建筑用途、立面造型等行为,由规划部门及时做出违法认定,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拆除的临时建设,责令其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费用从其规划保证金中扣除。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所建工程设施。国土部门对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村居违法建设的查处,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各负其责、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配合意识,树立大局观念,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做到小家服从大家,局部服从全局,成事不误事,干事不坏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工作生活质量,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龙头,必须树立“规划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查处乱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协调日常查处工作;对情况严重、问题突出的可组织联合执法进行重点治理。(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城乡规划法规,不断增强规划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努力成为学规划、懂规划、抓规划实施的带头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宣传,普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对反面典型进行及时曝光,以增强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自觉服从城市规划管理。(三)建立规划执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一是加强事前沟通。规划项目审批会、规划例会要由市规划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滨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规划项目审批材料要由市规划局及时抄送以上有关部门备案,使这些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强事中协作。规划违法案件需规划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划部门要及时派专业人员参与。三是加强事后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查处的规划违法行为,可以函的形式反馈至规划部门,对源头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改进。(四)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滨城区、开发区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会,设立监督检查员,及时监督和上报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滨城区、开发区要与各办事处、居(村)委会签订严禁乱搭乱建责任状,从源头上制止乱搭乱建行为的发生。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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