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开展学海尔创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4〕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创品牌工作的开展,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海尔创品牌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6号)。根据通知精神,就我市学海尔创品牌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创品牌的重要意义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品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实施创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对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创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具有十分紧迫和重要的意义。二、开展学海尔创品牌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滨州品牌,带动全市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与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信息化带动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结合起来,提高全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基本目标:力争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在我市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以及一批能冲刺世界的滨州品牌。这批品牌在全市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占主导地位,成为这些产业和行业的重要支撑。到2007年,以各行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为重点,铸造一批形成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滨州品牌。滨州品牌总销售值占全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0—25%。到2010年,普遍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滨州品牌,依托品牌生产企业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迅速扩大,形成一批拥有国际和国家级品牌的企业群体。滨州品牌总销售值占全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5—40%。三、加强对企业创建品牌工作的引导和品牌培育工作(一)增强企业创建品牌的动力。发动媒体宣传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意义,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品牌工作,使创品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二)做好创建品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以及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品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发〔1999〕49号)。各级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滨州品牌倾斜。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广泛推行ISO-9000族质量认证,有条件的企业推行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专业质量保证、检测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实施创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加强品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四、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一)扶持品牌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品牌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品牌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品牌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买壳或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二)依托滨州品牌,加快我市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品牌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品牌的企业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品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提高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产业化组织程度。(三)运用品牌的影响力,建立我市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要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滨州品牌的创建工作,在打造和推介滨州品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品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滨州品牌对全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五、加强对实施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的领导与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进步、招商引资、建设诚信滨州结合起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滨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实施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实施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品牌管理规定;审定“滨州品牌”的评价、审定办法并指导实施;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重点。各县(区)可建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县(区)品牌带动战略的实施。要制定“实施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制度。对在创建品牌和品牌带动战略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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