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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滨政发〔2004〕3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我市历史悠久,具有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不能替代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载体,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重要物证,同时也是两个文明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独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市政府决定,将我市16处文物保护单位列为滨州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所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滨发〔2003〕25号),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落实好文物工作“五纳入”的要求,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一月八日附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6处)1.梁漱溟墓(现代)邹平县黄山南山坡2.陈户烈士纪念塔(现代)博兴县陈户镇西河村3.院庄遗址(岳石、商、周、汉)博兴县湖滨镇院庄村4.台子杨遗址(商、周)阳信县水落坡乡台子杨村5.豆腐店遗址(商、周)阳信县河流乡豆腐店村6.侯家遗址(商、周、汉)滨城区堡集镇侯家村(包括阳信县李屋遗址)7.郑家古窑址(东周)沾化县泊头镇郑家村8.陈家古窑址(东周)沾化县泊头镇陈家村9.大觉寺塔基(唐)无棣县城塔影公园内10.古城墙(宋、明、清)惠民县惠民镇11.范公祠(明、清)邹平县长山镇河南村12.吴式芬故居(明、清)无棣县县城旧城南门里13.泰山行宫(明)惠民县省屯乡省屯街14.唐李庵(清)邹平县邹平镇石樊鲁村15.县衙大堂(清)无棣县城法院院内16.杜受田故居(清)滨城区滨北镇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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