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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建委等八部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人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计划委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人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各项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在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共拖欠工程款近8亿元。拖欠工程款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我市大改革、大发展、大招商的形象。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级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信用体系,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二、工作目标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1月15日前,今年竣工和在建工程中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2004年底前,解决所有拖欠工程款的40%,2005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的80%以上,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后不再出现新的拖欠。三、措施要求(一)加大工作力度,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1)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规划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依据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2)解决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县(区)要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彻底清理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尽快落实。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解决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与清理,根据工程项目和工程款拖欠的具体情况,责令业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限期一次付清。不能一次付清的,在征得被拖欠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制定还款合同,明确还款期限,并经公证,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资金确无来源的,在征得被拖欠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物资、房产或股份等形式予以偿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及时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有拖欠工程款情况的业主,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4)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的工程款。鼓励建筑业企业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有关部门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诉讼时间和判决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5)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滨政发〔2003〕153号),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1)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建筑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要防止利用拖欠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工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行为。(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可直接使用建筑劳务,但必须与之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结合“诚信滨州”建设,共同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学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完善业主、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3)遵照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可结合投资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也可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业企业拨付工程款。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要使用国家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合同,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前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建筑业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不得以建设方拖欠工程款为由,转嫁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拖欠工资举报制度和解决拖欠工资的联动工作机制,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容易发生不良后果的群体信访案件,要实行共同接访,联合查处,从速解决。要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对侵犯农民工和工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要记入档案,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曝光其不良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为建筑业企业出具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依据监理情况作出公正评判。造价咨询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仲裁机构要重视发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纠纷依法裁决。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此项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解决,市里成立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附件: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附件:滨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董吉增(副市长)副组长:李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隆方同(市建委主任)王延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玉华(市计委副主任)成员:田汝孝(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世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傅成栋(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庆胜(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常学锋(市经贸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崔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徐波,电话335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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