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一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行业内单位费率(单位浮动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2004年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执行浮动费率,其它单位在第一参保年度(2004年度)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以后年度实行浮动费率。六、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实行一个缴费工资,一并制定征缴计划,合并一票收缴基金。各级政府要把工伤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与养老保险一并抓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执法优势,共同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法,搞好工伤保险稽核,加大监督监察力度;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年检中把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列为必要指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卫生部门在劳动卫生及工伤医疗方面加强管理和协作;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对拒不参保、不缴费或故意隐瞒工资总额、用工人数的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企业法人代表不能评选劳动模范和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对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并不得兑现各种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当地人大、政协机关;有关部门对欠费企业可以降低信誉等级;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对无故连续拖欠工伤保险费三个月、累计拖欠六个月的单位予以曝光。七、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二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者60个月。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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