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3]16号文件做好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四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6号)下发后,我市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依法确认、宽严适度、有利监督”和“按出资比例分担债权、债务”的原则,参照1997年省、市(地)、县三级对供销社集体财产界定的数据,对棉花企业进行了严格的产权界定。在完成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我市对净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符合棉花购销加工条件的棉花企业,均已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净资产较少、资产质量一般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符合棉花购销加工条件的棉花企业,通过改组、兼并、联合、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对经营亏损、职工较少、债权债务明晰的棉花企业使其关闭;对资不抵债、连年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棉花企业,依法实施了破产。由此,我市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希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抓紧做好扫尾工作,就“社企分开”全面落实到位。根据鲁政办发〔2003〕16号文件精神,“社企分开”后,县级供销社所需经费,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棉花企业,要把改革、改组、技术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各县(区)供销社及相关部门要在领办和创办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活跃城乡流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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