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当前,部分行业和用工单位屡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损害了我市大改革、大发展、大招商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性,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督促拖欠单位尽快支付拖欠工资并防止新的拖欠。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二、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和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工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责令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用工单位必须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必须将工资提前在离法定假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农民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大多数农民工的同意,同时报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履行程序不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按拖欠工资处理。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信用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农民工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对有关用工单位提出预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社区工会组织的作用,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延伸到基层。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建立用工单位工资发放备案制度,使用农民工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3日内,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使用农民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和有关劳动保障网站上予以公布。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地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不得推诿。要建立健全拖欠民工工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并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除依法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以及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外,还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受理因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做出裁决。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无异议又拒不执行的,被侵权的农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用工单位,除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五、加强监管,确保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来源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凡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建成后,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施工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及时拨付劳务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来源。因施工承包企业拖欠劳务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签订还款协议,否则对其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资质年检时对其资质作出处理。劳务分包企业要设立工资专户,确保按月发放工资,对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清理出建筑劳务市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国有投资的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现有项目要停工,新上项目不予审批,同时要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相应处罚。六、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企业的资质管理。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申请资质,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省外和市外建筑劳务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必须持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向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当地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的,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凡是使用未取得资质或未备案的企业及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建设行政部门将注册、备案的劳务企业情况,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七、建立举报受理、接访、查处联动机制对拖欠较长、数额较大、民工情绪不稳定的举报案件,劳动保障、建委、工会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共同接访,密切配合,联合查处,从快从速维护民工权益,防止不良事态的发生。2004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县(区)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使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