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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二月三日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二○○三年十二月三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调整工资标准范围这次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二、调整工资标准办法(一)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130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二)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五)。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三)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20元、县(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35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三、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从2003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文件规定,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25元(事业单位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4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7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99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35元。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二)从2003年7月1日起,按照省文件规定,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1.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试用期工资,按附表六所列标准执行。2.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按附表七所列标准执行。(三)离退休前无职务(职称)的人员,在这次调资中,仍按省人事厅鲁人薪〔199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专家、起义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每月低于50元的按50元增加。(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津贴占工资构成40%计算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六)50年代和60年代精简退职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生活费。四、组织实施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这次调资的决策精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施工作。(一)高度重视,把调资工作当作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期盼已久的事情。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调资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年底完成调资工作,尽快兑现增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区)增资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市财政以此为依据安排拨付资金。(二)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切实落实财政资金。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资金,除济南、青岛2市外,由中央财政补助我省40%。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重点补助县乡两级。省财政补助比例为滨州90%。市政府决定:各县(区)财政补助比例为:沾化、无棣、惠民、阳信100%,滨城区、开发区90%,博兴80%,邹平60%。各县(区)要确保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增资,不得挪作他用;转移支付额度严格按编制人数确定。(三)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这次调资的实施工作。要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搞好增资测算,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改变标准、自行扩大增资范围。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妥善处理,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四)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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