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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大力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努力加大海洋管理执法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发〔2003〕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无棣县、沾化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大力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努力加大海洋管理执法力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努力加大海洋管理执法力度的实施意见(市海洋与渔业局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沿海各市大力开展以宣传海洋和加大海洋管理执法力度为内容的“保护蓝色国土”行动。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用海案件,整顿海域使用秩序,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使海域使用步入“有序、有偿、有度”的法制化轨道的有力措施。为此,决定11月下旬在我市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为使此项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切实起到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强化蓝色国土意识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越来越重视。为此,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的宣传,尽快提高全社会的海洋国土意识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我市由于受经济欠发达等条件的制约,广大干部群众的海洋国土意识还不是很强,多年来形成的违规用海和违法抢占海域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了我市依法管海用海的正常进程。因此,通过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海洋法律法规、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管海用海的认识,对于努力加快“海上滨州”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的方法步骤为确保此次活动更有实效性,采取市、县分别行动的方法,各县举行启动仪式的时间及行动内容要提前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便统一协调。全市的启动仪式原则上在2003年11月底前完成。举行“保护蓝色国土”启动仪式及经常性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的主要内容:(一)市、县分别开展宣传活动。(1)市政府领导和沾化、无棣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发表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电视讲话;(2)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3)组织海监、渔政执法人员进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4)出动宣传车在市区、县城、重点渔业乡镇、渔村、码头进行广泛宣传。市、县电视台、电台、报纸对此次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报道。(二)开展海洋执法检查行动。(1)海域使用项目是否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及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2)是否存在擅自超越审批范围使用海域和越权审批现象;(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审批用途和私自转包问题。此项执法检查行动分为两个阶段:11月20日前为准备阶段。两县要对本区域拟查处的1-2个违法用海案件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制定出检查预案,报市海洋与渔业局;11月20日至月底为执法检查阶段。届时市、县海监、渔政执法人员将根据检查预案,采取海陆结合方法对拟查处对象实施集中执法检查。在实施集中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缴纳海域使用金,对拒不办证和交费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三、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的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滨州市“保护蓝色国土行动”领导小组。董吉增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金华、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崔其忠任副组长;沾化县副县长张文合、无棣县副县长王世强、市海洋与渔业局助理调研员房双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处长李爱学,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罗云霄、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孙瑞云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李爱学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及情况汇总等。沿海两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活动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市“保护蓝色国土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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