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推动农业及农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农业工作进行全面的年度考核。现将《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滨州市蔬菜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滨州市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海洋与渔业“蓝色希望杯”活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标准(一)组织设置工作的考核1.县(区)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5分)。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有专职人员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5分)。3.制定本县(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10分)。4.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10分)。5.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建立本县(区)龙头企业档案,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时上报(10分)。(二)龙头企业认定数量的考核1.被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得30分。2.被认定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得20分。3.被认定为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得10分。(三)龙头企业主要指标增幅情况的考核1.当年新增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增1个得10分。2.当年龙头企业主要指标增长幅度(见附表1),增幅前3名的每项得20分,增幅在第4至第10名每项得10分。(四)龙头企业带动力的考核1.根据企业年加工能力和年度的实际加工原材料总量推算带动基地能力。粮油加工企业带动2000户以上的得10分,果蔬类加工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的得10分,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的得10分,水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基地3万亩以上的得10分,其它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500户以上的得10分。2.龙头企业与本市基地在利益连接上,通过订单、合同及中介组织的形式收购的原材料占年内需求总量60%以上的得20分。3.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或产品50%以上销往国外的外向型企业每个得20分。二、考核的方法步骤1.考核实行累计总分考核制。2.各县(区)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照上年的相关情况于12月10日前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市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3.市政府于1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办法由复核小组制定。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依据分数高低排出名次予以通报。2.对考核总分前三名和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梯度增长较大的前一名县(区)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业局局长,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滨州市蔬菜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生产计划完成等6项内容,分值由基础分及加分组成。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分根据具体指标超计划幅度而定。(一)组织领导(15分)1.领导机构。成立蔬菜(食用菌)产业化或有机蔬菜产业化建设领导协调组织,得2分;制定有机蔬菜和蔬菜产业化发展规划,任务目标明确,措施保障得力,规划切实可行,得5分。2.管理、指导机构。具有专门的产业管理或生产技术服务部门,得2分。3.财政支持。县(区)、乡(镇)拨付支持蔬菜产业的专项资金,邹平、博兴两县每拨5万元,得1分,其它县(区)每拨3万元,得1分,最高得6分。(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10分)1.蔬菜面积。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指标(附后),得5分;每增加1万亩,加0.5分;每少1万亩,扣0.5分。2.蔬菜产量。完成计划指标,得5分。完不成按比例适当减分。(三)结构调整(15分)1.冬暖式大棚。完成计划得8分。惠民、博兴、邹平3县每增加500个棚,加1分;滨城、阳信每增加300个棚,加1分;无棣、沾化每增加100个棚,加1分。完不成计划,分县(区)类型,作同幅减分。2.大拱棚。完成计划指标得7分。惠民、博兴、邹平3县每增加1000个棚,加1分;滨城、阳信每增加500个棚,加1分;无棣、沾化每增加200个棚,加1分。完不成计划,分县(区)类型作同幅减分。(四)基地建设(20分)1.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完成计划并取得基地认证,得5分。每增减5000亩,加、减0.5分。2.有机蔬菜基地转换、有机蔬菜基地或出口蔬菜基地。按计划新建菜田或原菜田进入有机转换得5分;按计划完成有机蔬菜基地得5分,按计划建立出口蔬菜基地,得5分,超计划或完不成计划按比例相应加、减分。3.进京(或其它大城市)蔬菜基地认定。每增加1个,加1分。(五)产业标准化(20分)1.标准体系。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且根据县(区)特点完善制定县级技术规范5个以上,得5分。县级技术规范每少1个,扣1分。2.质量认证。按计划完成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得5分。超计划每增加1个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有机蔬菜转换或品种认证,分别增加1分、4分。完不成计划者作相应扣减。3.示范基地。县(区)均应建立蔬菜标准化基地1处,示范项目为有机蔬菜转换生产,面积100亩以上,得5分。4.质量检测体系。县(区)建立质量检测室,完善仪器配套,达到常规农残指标速测要求,得5分。(六)产业化经营(20分)1.龙头企业。完成新建龙头企业计划,得15分。每新建蔬菜贮藏保鲜、加工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1个或原企业扩大规模投资200万元以上,加2分。完不成计划作相应扣减。2.市场建设。完成蔬菜市场建设计划得5分。每增1个得0.5分。取得省(部)级定点批发市场认定1个,加1分。(七)创建名牌奖励。取得省级名优产品称号每3个,得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产品称号1个,得1分。二、考核办法(一)自查。各县(区)根据计划指标、考核内容及标准于当年12月10日前进行自查,填好考核表,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蔬菜产业发展考核小组(设在市农业局或蔬菜办)。(二)复查。由市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区)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并现场抽检。(三)奖励。对各县(区)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区),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对单项工作特别突出或蔬菜产业发展跨越幅度较大的县(区),设单项奖予以奖励。滨州市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追赶战略、加快滨州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完成新一届市政府所确定的到2007年蓄水达7亿立方米的任务目标,推动我市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水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特制定此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标准(一)水利工程建设(50分)1.蓄水工程。完成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附后),得30分,每超100万方蓄水量加2分。2.人畜饮水工程。完成人畜供水目标任务(附后),得20分。(二)水利规费征收与管理(10分)按照省政府135、128号令要求,各县(区)2003年必须出台有关的配套文件,并开征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2004年按规定标准征收到位。不到位者按比例相应减分。(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0分)对已建工程的优良率达90%以上。基本建设工程,达到“四制”要求,管理规范,立档齐全。(四)水利投入(10分)各县(区)在用足、用活两工的基础上,以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各阶层对水利建设的投资投劳,各县(区)当年对水利的投入须高于上一年度的投入水平。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减1分。(五)防汛抗旱(10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本级政府的相关指示;严格执行《防洪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确保标准洪水水位下河道行洪安全;组织好辖区内主要水域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重要水域、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能够及时发布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确保日降雨150毫米不成灾。(六)健全领导机构(10分)县(区)健全年度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须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有严格的责任分工和领导保障。二、考核办法各县(区)于12月10日前对全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上报市水利局。市政府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区)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评分。三、奖惩对年终积分居前2名的县(区),进行表彰,并视情况给予分管领导和目标责任人记功奖励和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目标,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海洋与渔业“蓝色希望杯”活动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争创“蓝色希望杯”活动。为将此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对其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全面考核,特制定此办法。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一)主要计划指标考核及计分标准(30分)1.水产品产值计划完成情况(10分)。年产值完成计划,10分。超额完成计划,每超1%加1分;完不成计划的,每差1%扣1分。(计划表见附件)2.水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10分)。完成年计划,10分,完不成计划的每差1%扣0.5分。(海洋捕捞保持零增长)3.水产养殖面积(包括滩涂护养)(10分)。完成计划,10分。超额完成计划,每超1%加0.2分;完不成计划的,每差1%扣0.2分;连片规模开发500亩以上的,每片加3分,1000亩以上,每片加8分。(二)重点工作考核及计分标准(70分)1.机构健全,政令畅通,上级评价良好,10分,评价优秀者加5分。(10分)2.休闲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及原良种(产地)保护通过有关认定,10分;获国家、省、市级认定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不重复计算。(10分)3.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10分。出现人员伤亡,伤1人扣1分,死1人扣10分。(10分)4.招商引进市外资金50万美元,10分,空白者不得分。50万美元以上,每5万美元加0.5分。(以市有关部门认可为准)(10分)5.按时上报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海洋工作统计等有关统计报表材料,10分。延误一次扣1分,直至将该项基本分扣完。(10分)6.出口创汇额(以海关或外经贸管理部门记录为准)完成50万美元,7分,空白者不得分;每超10万美元加0.5分。(7分)7.对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传递及时,7分;有延误传递现象,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造成一定损失的不得分。(7分)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制度健全,3分,未建立的或工作运转不正常的扣3分。(3分)9.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交易市场每1处加3分,空白者不得分。(3分)10.附加分:企业获标准认证、省级以上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每一项得3分;每取得1项县级科技成果加1分,市级成果加3分,省级成果加5分,国家级成果加10分(不重复加分);建立县级行业协会并定期开展活动的加3分;举办技术培训班每一期加1分(规模50人以上);集体获省(部)、市、县级表彰,分别加10分、8分、6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三)海洋管理(30分,适用于沿海两县)1.渔船年审率达100%的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10分)2.完成资源费收缴任务得15分,每差1%,扣1分。(15分)3.渔船无违犯禁渔期规定得5分。每被查处1只违禁渔船扣1分。获得市海洋与渔业局表彰的累加1分,获得省海洋与渔业厅或黄渤海渔政局表彰的累加3分,获得农业部表彰的累加5分。(5分)4.附加分:查处炸鱼、电鱼、毒鱼案件每1起加0.1分;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件及为渔民挽回经济损失,挽回损失10万元以下的每1起加1分,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每起加2分,50万元以上的每起加3分。查处案例记录、罚没资金已入库为准;应该查处而不查处的每1起扣2分,应该上报而不上报的每1起扣2分。二、考核办法1.各县(区)按考核标准于当年12月19日前进行自查,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2.市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于第二年一月份进行考核。3.每年任务指标以附表为准。三、表彰奖励按照综合得分,对沿海列第一名的县和内陆列前2名的县(区),在全市通报表彰,同时授予“蓝色希望杯”,授予海洋与渔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附:海洋与渔业生产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