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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严格落实《关于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乱搭乱建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强化城市管理,确保城市建设工作按照规划顺利实施,建树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档次和品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严禁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乱搭乱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严禁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乱搭乱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西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西区建设正按规划实施。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庄建设存在严重的乱搭乱建问题,村(居)民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原宅基地内新建、扩建和房屋加层现象非常严重,不仅严重妨碍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也埋下了许多事故隐患。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西部新区及开发区的建设吸引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部分村(居)民违反城市规划搭建房屋出租营利。这些违法建筑物,大多用拆迁后的旧建筑材料,没有专业人员的设计图纸,基础、墙体等承重构件承载力不够,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极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由于拆迁补偿政策与违法建设工程衔接上的诸多复杂因素,致使有些无合法手续的房屋也被列入拆迁补偿范围,使得有些单位和个人为得到政府的拆迁补偿而抢占抢建。一些为拆而建的违法建设应运而生。三是由于依法制止到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较长,致使更多的违法建设者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争相效仿,从而造成了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严禁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乱搭乱建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二、严禁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乱搭乱建的主要措施(一)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政府作出的调整用地等方面的决定。其中,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各专业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一般项目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严格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照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搞好规划与建设项目的结合。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超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确保规划项目和城市设计有充足的储备,以增强规划的主动性、超前性。大力推进“阳光规划”,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城市规划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支持规划。(四)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除规划的商业街、步行街外,不允许在交通干道、次干道建设“路边店”。已建设的要逐步拆除,没建设的应当“破墙透绿”,还绿于民、还美于城;过去已经批准建设,尚未动工的,必须改变建筑设计;确需再建的,要经市政府批准。今后,要采取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商业街、步行街、市场、超市的办法,完善城市商业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五)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办理村(居)民院落宅基地审批手续,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如确实需要,须经各办事处同意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个人在宅基地上申请扩建、改建私有住宅或其它建筑的,应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经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凡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居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评审。凡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者,一律视为违法建设。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凡经村(居)委会、办事处同意建设的原有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准发生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加层等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六)凡未经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城市建设拆迁不予补偿。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滨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对继续施工的建设工程及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核发违法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批准手续。(七)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滨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而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滨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强行拆除,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的3%—10%罚款。(八)滨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所辖村庄的现有村(居)民住宅进行一次清查登记,摸清底数,力争从源头上制止乱搭乱建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与办事处、村逐级签定制止违法建设责任状,做到底子清、责任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城市环境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几个乱搭乱建情况较严重的村(居)进行重点治理,确保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严禁乱搭乱建工作落到实处。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市政府将成立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规划局等部门组成的城市规划区清理乱搭乱建督导组,对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内(包括外环路外侧绿带)的区域。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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