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深化市属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为调整优化市属工业企业资本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属工业企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市属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性近年来,特别是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全市上下抓住机遇,攻坚破难,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攻方向,以国退民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目标,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全力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改革,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适应能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突出表现在,优势企业改革滞后,造成国有资产比重偏高;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缓慢,影响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企业稳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快国有资本变现的战略决策,加大措施,集中力量打好以优势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二、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入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为重点,全面推进和深化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资产重组及各项配套改革,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的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定不移地把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有序退出来,建立以非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多元化资本结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机制,使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真正到位。——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配套联动,全面推进。——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切实保护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职工妥善安置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深化市属工业企业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是: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属国有独资和控股工业企业投资主体、资本成份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本的退出变现,将现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一)对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渤海活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龙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规模较大、净资产较多、实力较强、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鼓励企业经营层、职工投资入股,法人之间相互参股,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出售资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途径,使国有资本退到参股地位或全部退出,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上市公司要采取转让国有股权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比例。(二)对山东锦绣纺织集团公司、滨州第一棉纺织厂、滨州毛纺织总公司、滨州曲轴厂、滨州柔性石墨密封件厂、崇山实业总公司等劣势企业以及原渤海化肥厂、原柴油机厂,通过破产、兼并、重组、出售资产等形式,使其退出市场。(三)对改制较规范、股权结构较合理的公司制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企业内部改革力度,在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四、改制的方法步骤(一)清产核资,评估资产,界定产权。改制企业要首先进行清产核资,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有关政策界定产权。(二)选择改制形式,制定改革方案。改制企业根据“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并尊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的改制形式,制定改革方案。(三)报批。改革方案由改制企业报市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实施。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股份,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注册登记,变更产权关系。(五)检查验收。企业改制结束后,由市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企业改制工作检查验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配套政策措施(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由市国资委授权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市属工业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负责管理、运营企业国有资产变现资本。根据鲁政发〔2000〕45号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由国有资本出资人集中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规划和要求,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集中用于支持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困难企业脱困,支付破产企业有关费用等。(二)鼓励企业经营层、职工、法人、外资企业、社会自然人买断国有企业的全部净资产。一次性付清价款并安置全部职工的,给予价格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对一次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先付价款的50%,其余价款签订还款合同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三)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尤其鼓励经营者、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多入股。各类人员具体投资入股数额,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确定。职工股份可由职工本人以自然人身份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持有。净资产较多的企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额的奖励股。(四)国有股转让时,转让价格原则上按每股净资产确定。市内外优势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有股份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转让。(五)对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规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依法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六)对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移交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继续追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七)企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或被整体兼并的,有关人员的费用可按下列标准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1.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补贴费,按实际拖欠数计算。2.欠缴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数计算。3.抚恤人员的抚恤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4.未办理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按市属工业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乘以10年的标准计算;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按市属工业企业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乘以5年的标准计算。5.工伤致残职工、患职业病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按改制时本人档案工资的1.5倍乘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限的标准计算。6.内退职工的生活费,按改制时内退职工领取的生活费乘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限的标准计算;应由企业缴纳的内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按改制时企业应为其缴纳数乘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限的标准计算。上述各项扣除,由企业申报,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扣除的各项资产留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有关人员的费用,由改制企业支付,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八)多种方式处置国有划拨土地资产。土地收益权归政府,处置方式按法定程序办理。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出让金可按土地评估确认价格的15%确定。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可缓缴1至3年或分期缴纳;采取出租方式的,租金依据基准地价确定。确有困难的,租金可免缴3年。破产企业原使用划拨土地的变现资金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九)调整劳动关系,搞好人员安置。改制企业要及时办理职工划转手续,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各项社会保险。改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对个别困难企业不能安置和接收的职工,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由职工自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或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企业破产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破产清算组移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并由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职工的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工作,移交到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管理。(十)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税务、车辆等过户收费,只准收取工本费;审计、资产评估(含土地)、产权交易、验资、法律诉讼、公证等中介机构收费,一律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收取。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改制有关费用。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属工业企业的改革,是一项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上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市属工业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成立市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经贸委、体改办、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人行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其主要职责为:组织领导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改革中的有关政策;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分管改革的副主任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经贸委、体改办、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各工业办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其主要职责为:指导企业理清改革和发展思路;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改革实施方案;负责企业改革方案的审理,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事项的协调;企业改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帮助企业具体组织实施。(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发动、组织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坚持入股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或阻挠职工入股。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接收企业职工。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破产方案特别是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向企业外部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察受让方的资信、实力、经营管理水平和受让动机,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转让产权。市属商贸、交通等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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