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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2年,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各县(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近期报送的公文情况看,公文质量提高,运转速度加快,不按规定报送公文的现象有所减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多而乱的现象没有明显改变,公文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15号)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公文报送的程序(一)不应报市政府的公文不上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报送公文,属市政府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报送市政府部门、单位研究审批,一般不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对此类公文不予受理。(二)不规范的公文不上报。需报市政府的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运转。需市政府审批和答复的事项应报“请示”,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应使用“报告”。“报告”中不应夹带请示事项。(三)不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应将需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签批。严格杜绝将需审批的公文同时多头分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四)不越级报送公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基层单位和企业等,不得越级直接向市政府、尤其是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应严格按行文规则把关管理。(五)不签批违反程序报送的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收到需要报市政府审批而直接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和越级上报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运转送签的公文上签批意见。二、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一)公文运转要严格时限。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公文运转。属于请示类的公文,一般应于收文当日提出拟办意见并送领导阅批;属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文稿,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修完毕并送领导审签,紧急文件要当日审理、当日送领导审签。所有文件文稿送签时,均应在文件审理单上注明各环节(包括各审签人)受理的时间。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公文,一般应于2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市政府办公室将公文送领导同志后,应负责催签。(二)办文程序要适当简化。为保证公文高效运转,遇有紧急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量减少运转环节,加快运转速度。如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出差在外时,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可以直接将公文签报给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审签。(三)报送公文要有提前量。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报送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机关办理的过程。(四)承办公文要及时办结。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在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时,应随收随办,严格按时限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应在3日内办结,领导有明确要求的应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催办。(五)公文会签要严肃纪律。对送请会签的文件文稿,签署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决不允许拖着不签又不向主办部门加以解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会签又不说明原因的,应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无不同意见。属代市政府草拟的发文文稿,可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时说明有关情况。三、落实公文审核、办理责任制(一)把好公文报送关。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市政府拟制的发文文稿,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从内容到形式认真把关,全面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模范遵守公文审核和报送的规定,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不出现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等违反办文程序的问题。(二)把好公文会签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不应将未经会签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公文及代拟文稿报送市政府。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按规定协商、会签。市政府办公室应认真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报送的公文予以退办。(三)把好公文审批关。对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应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签。公文审签人应当按照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针对公文请示的事项或公文内容涉及的实质性问题,签署明确的批示意见。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公文文稿的格式、文字质量、运转程序等,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负责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公文文稿的内容尤其是政策规定全面把关。各县(区)、各单位办公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五不、五要、把三关”的要求,大力压减文电,努力克服形式主义,严把公文质量,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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