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贯彻省政府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03]55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9%,上线为15%,下线为4%。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不同的增资比例。(一)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2001年人均实现利税4000元以上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在上线与基准线区间安排。(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支付能力,2001年人均实现利税在301—4000元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按基准线安排。(三)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较弱,2001年人均实现利税在300元以下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安排。四、工资增长方式企业在政府核实的工资增长总额以内,自主确定增资方式。不再对个人档案工资进行审批。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按照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要求,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合理确定工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积极探索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有利于人尽其才的分配机制,加大对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的激励力度。企业要坚持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要在科学测评、分类定岗的基础上,加大岗位工资的比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适当拉开不同岗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实行的分配制度和方法,都要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所在的岗位、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五、健全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企业增加工资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六、职工增加工资的列支渠道和执行时间企业增加的工资总量,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相应增加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所需资金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加职工工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整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分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县(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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