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启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印章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经滨政办发〔2002〕114号文件公布成立。现刻制“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市滨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经滨政办发〔2003〕5号文件公布成立,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现刻制“滨州市国道205线滨州至大高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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