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2年1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培育新的财政增长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契税征收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对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交易量逐年增加,应征契税的数额也逐年增加,据初步统计,今年1-9月份全市实现契税2100万元。但长期以来契税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小税,量小、面广,征收难度大,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高,引不起各级的重视,同时受其他原因的影响,使得契税不能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款流失比较严重,工作成果大大落后于其他市。为此,各级要切实引起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做到合法、合规交易,公平竞争,同时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加大契税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契税面广、量大、政策性强,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由于我市前期契税征管工作比较薄弱,广大纳税户对契税的有关政策不明,纳税程序不清,缺乏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手段加大契税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特别注重在各种交易场所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品。各级征收机关也要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契税的有关政策,明白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契税征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征收机关开展工作部门配合是做好契税征管工作的根本,也是将征管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在当前征管力度不足、征收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契税的征收方式应以土管、房管部门代征为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联合办公的征收方式。土管、房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代征的义务,配合征管机关完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对应征税款应收尽收,对未取得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明的,土管部门不得发放土地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并及时向征收机关提供地产、房产交易、出让、转让情况和有关资料。征收机关也要及时向土管、房管部门提供完税或免税的各种证明。征收机关、土管、房管部门要定期核对有关数据,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产权的变动情况,协助征收机关做好契税的征收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契税征管机关依法治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研究措施,确保我市契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四、搞好专项清理检查,摸清税源底数我市契税征管工作起步晚,基础工作差,遗留问题多,为此,要集中开展一次契税专项清理检查,摸清底数,既堵塞征管漏洞,又为今后加强征管打好基础。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审计、土管、房管、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清理小组,坚持边清理、边入库、边完善、边整改、边规范的原则,利用年前这段时间,对2001年以来的契税征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主题词:财政税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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