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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育局等10部门关于奖励在国际全国全省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及输送体育人才有功人员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6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02〕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了更加有效地激励运动员在国际、全国、全省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激励教练员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开创我市体育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对参加国际比赛创造优异成绩者的奖励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以及残疾人参加的上述相应比赛取得获奖名次的,均记“二等功”,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二、对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工人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创造优异成绩者的奖励1.在全国运动会获一至三名的给予记二等功,获得四至六名的给予记三等功;取得获奖名次的均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2.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工运会、全国农运会、全国残运会上获冠军的,给予记二等功,获二至三名的给予记三等功;取得获奖名次的均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三、对参加全省运动会、全省工人运动会、全省农民运动会、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创造优异成绩者的奖励1.在全省运动会上获金牌者,或创造全省最高记录的,给予记二等功,获二至三名者给予记三等功;取得获奖名次者均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2.在全省工运会、全省农运会、全省残运会获冠军者给予记三等功;取得获奖名次者均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四、关于对参加全国、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少年运动会创造优异成绩者的奖励获全国冠军或创造全国、全省纪录的,给予记三等功;取得获奖名次的,均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五、对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升学及就业安置1.在世界、亚洲和全国运动会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者,根据国家规定,可保送升入大学;就业时,可在编制员额内优先安置到体育或教育系统工作。2.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工人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取得获奖名次或在省运会获一至三名的,是农业户口需要转城镇户口的,可转为城镇户口;省运会、城运会冠军分配到体育系统工作;其他符合分配安置条件的,予以照顾安排;符合升学条件的,经过考试,市体育运动学校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给予照顾录取,毕业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现行政策妥善安置。3.在省运会获四至六名的,在全省工运会、全省农运会获前三名的,在全国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全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前六名,并符合升学条件的,可免试升入市体育运动学校,毕业时纳入师范类毕业生,由教育部门在编制员额内统一安置。六、对教练员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1.凡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及获得其他荣誉奖励的运动员,对其教练员的奖励可参照对运动员的奖励办法进行。2.凡获一次性物质奖励的运动员,对其教练员(含市以上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的奖励,可参照对运动员的奖励办法进行。3.外引教练员完成省运会金牌任务者,按市政府引进人才办法给予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入手续,并享受一切优惠待遇。4.省运会获金牌的教练员是初级职称者,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中级职称。七、对输送体育人才的教练员和县(区)的奖励办法1.教练员向山东省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队员,奖励2000元;向北京、上海、武汉体院竞技体校每输送一名队员,向外省、市和行业体工队(必须是山东省体育局认可,并签有协议的队员)每输送一名队员,奖励1000元。2.市体校向山东省队或“八一”队每输送一名队员,县(区)直接向山东省队或“八一”队每输送一名队员,分别奖励1000元;向北京、上海、武汉体院竞技体校输送一名队员,分别奖励1000元;按年度计算奖金总额,获奖金总额前三名的县(区)同时获荣誉奖。八、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见附表)九、群众体育奖励按省运会周期,同时表彰群众体育先进县(区)、单位和个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十、获得各项奖励的审批权限1.需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按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文件给予办理。2.符合升学条件的,在招生时,由市体育局、市招办审查、批准、办理。3.记二等功、三等功的,由市体育局、市人事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4.符合分配安置条件的,由市体育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理。5.获得一次性物质奖励的,由市体育局审查,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年终财政一次拨款兑现。十一、本意见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根据本奖励政策制定相应的奖励文件。原滨行发〔1999〕76号文件同时废止。附:参加国际、全国、全省重大运动会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附表参加国际、全国、全省重大运动会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单位:元)运动会名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奥运会100000500003000020000100005000亚运会500002500015000800050003000全国运动会20000100006000300020001000全国城市运动会1500080005000300020001000全省运动会10000400025001000800600世锦赛、世界杯赛5000030000200001000050003000亚锦赛、亚洲杯赛20000100006000300020001000全国锦标赛、冠军赛20001000800600300200全国工运会1500800500300200100全国农运会1500800500300200100全省工运会1000500400300200100全省农运会700500400300200100世残会、亚残会1000050004000300020001000全国残运会1500800500300200100全省残运会1000500400300200100说明:1.以上运动会不含分区赛,如果分甲、乙级,不含乙级赛。分区赛的物质奖励标准按同一级同类运动会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2.以上运动会如果取前八名时,第七、八名按第六名标准奖励。3.少数民族运动会可参照农运会标准执行。4.参加全国、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少年儿童比赛,以及国际性少年比赛等奖励标准,由市体育局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奖金由牵头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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