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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全面推进我市职业培训教育工作,尽快构建起以巩固发展技工教育为重点,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龙头,以落实和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为政策导向的完善的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尊重技能型人才的良好风气和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多层次的人才,既需要高级技术专家和研究开发人员,也需要大批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劳动者。以技工教育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培训第一线从事生产与管理的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重要途径。从我市现实情况看,高级技术工人仅占职工总数的3.5%,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在重视高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的同时,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市低素质、低技能的劳动力大量存在和高素质劳动力的相对缺乏是导致就业难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我市实施追赶战略的一大障碍。因此,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技能,使我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得以有效地开发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巩固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技工教育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教育。各级政府要按照“面向市场、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服务就业”的要求,正确认识技工教育的地位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改革求发展,以发展促改革。(一)合理调整技工学校布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趋势,从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办学效益,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出发,适当压缩学校数量,扩大教育规模,提高办学层次,使技工教育在结构上趋于合理,整体上有所发展。通过兼并联合,增加投入,抓大扶强,集中力量在全市办好2-3所综合性技工学校,使其发展壮大,成为全省的名牌学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教学等纳入市技校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创办高级技工学校,以填补我市没有高级技工学校的空白,适应企业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企业办的技工学校,要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继续办好。在结构调整中,要运用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手段,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使技工教育投入多元化,打破过去靠部门、行业“垄断式”办学和企业独家办学的旧模式,发展与规范并举,形成以政府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创造环境,吸引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对社会力量办学要在基建征地、投资、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在调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业培训结构新格局,逐步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对应、与其他教育相衔接、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需求的较为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二)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全方位为经济发展服务。技工学校要突出为企业培养生产一线技能人才、注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特色,发挥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校企联系密切的优势,不拘一格,以社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实行校企联合,开展校企共建。要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调研,敏锐地把握劳动力需求动态,围绕处于我市工业经济主导地位的纺织、机械、化工等重点行业,坚持国有民营、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并重的方针,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并保持一定的超前性。每个学校要办好几个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学校,应密切关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趋势,办好1至2个高新技术专业。要突出职业资格教育的特色,坚持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为生产一线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方向,坚持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一体化的目标,适应企业职工终身教育的需求,增强培训功能,拓展培训空间,积极承担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凡培训在职职工的,所需资金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职工教育基金中予以补助;培训下岗职工的,从再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培训失业职工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中予以补助。市技工学校要逐步开展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培训工作。(三)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技工学校要抓好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实习教学,突出技能训练,注重素质提高。要切实加强教学统筹与研究,建立起一套从教师到管理人员人人职责明确、具有技能教育特色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正规化。要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防止单纯为安置盲目打破教学计划或未经培训径行安置的短期行为。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实行3年学制,对部分三产专业或普工岗位,可实行2年学制;招收大中专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的,实行1年或2年学制,主要进行操作技能训练;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可采取全日制教学、函授、自学等灵活的教学形式,实行弹性学制。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可尝试学分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要注重实习教学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实习教学条件,加强实习场所建设,保证常设专业基本操作技能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保证实习设备不落后于当地先进生产设备水平,保证实习工厂(场、店)享受其他校办产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搞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利用。要开设复合专业,培养学生一专多能。从今年新学期开始,逐步将微机、外语作为技工学校的必修课程。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制观念、就业观念、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改善结构,提高素质,探索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有效形式。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技工学校教师达到《通知》要求的学历和操作技能水平。加快培养一批胜任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同时,学校可以聘用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承担教学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保障技工学校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四)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要将技工学校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建投资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技工学校扩大基本建设、校舍改造和设备购置,壮大技工教育培训实力。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职工教育基金,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各项费、金的收缴征管力度。非政府办的技工学校,也要从长远出发,千方百计吸纳社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把学校办好。(五)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工教育规模,改革完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法。技工学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实现培训重心上移,通过创办高级技工学校,在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开办高级技工班等形式,力争“十五”末实现高级技工班在校生达到20%的目标。要改革传统的招生安置办法,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打破招生的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城乡限制、生源限制,实现根据企业需要,面向省内省外,覆盖城市乡村,针对各类教育的招生新局面。在毕业生安置方面,实行推荐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各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实现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并提供省外、境外就业服务。另外,技工学校要积极参与构建大教育“立交桥”,开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升高技、高职或继续“专升本”的通道。劳动保障部门、计划部门、公安部门要根据《山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法》(鲁劳社〔2001〕39号),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三、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大力开展职工培训,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职工培训,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大中型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调动各方面开展职工培训的积极性。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各企业的职工培训基地是职工培训的主体。“十五”期间,要使中级技术工人占职工队伍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提高到10%以上,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不少于职工人数的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培训目标实现。要落实培训经费,企业应提、应列的职工教育经费要按规定提取列支,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教育基金外,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劳动预备制度培训,逐步从城镇向农村推行,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范围,最终实现城乡全覆盖。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达到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规定课时标准,取得《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培训证书》的学员,经相应考试可升入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定期评选表彰职工培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对职工培训和优秀技能人才的宣传。要把大力开展职工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拓展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落实各项待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企业技能津贴制度,以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要加大技师考评力度,扩大技师队伍,发挥其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表彰制度,设立评审机构,开展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的评选、奖励工作。对确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经市专业委员会评审后可享受政府津贴,并推荐参加省级高级技能人才的评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以技能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发挥他们的作用。其结业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促其适应需要,保证质量。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甚至以培训之名坑蒙拐骗的,坚决予以取缔。四、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伐,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中央指出的“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实行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将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到新的水平。(一)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人员,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学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规划,分步实施。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意义和未来发展趋势,营造有利于证书推广的舆论环境,力争在3年以内,实现所有毕业生都能按照规定持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5年以内,实现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人员都能持证上岗。同时,要逐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保证鉴定质量。质量是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命力所在。要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和监管,把好鉴定关,把好证书发放关,切实履行好对证书综合管理的职责,使职业资格证书真正反映持证者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真正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将各级鉴定中心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鉴定中心要加大投入,做好基础工作,建立一支技术精、业务强的专业队伍,推行先进的考务管理系统,提高技能鉴定的科技含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鉴定机构的监督,严格审批,严格年审,分级管理,做到既适应工作需要,又防止过多、过滥。(三)强化监察,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关键环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对一般职业(工种)的用人需求,优先推荐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用人需求,必须介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就业准入制度的用工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通报处罚,以法律手段保障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顺利实施。五、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事关我市“追赶战略”的实施。面对我市职业培训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规模不大的现状,更应奋起直追,促其快速、超前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创职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滨州市人民政府二ОО二年五月十七日主题词:劳动培训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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