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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滨州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保持在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副食。———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5%以上,逐步扩大筛查病种,适时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及监测管理,健全聋儿早期干预工作体系,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和心理行为异常的矫治服务。(二)策略与措施。1.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服务,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2.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查出的患儿进行及时治疗,避免和减少小儿智能的不可逆损害。要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启动的基础上,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搞好各类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可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相结合,实行“一证一筛”,做到不漏筛、不错筛一个新生儿,切实减少我市残疾儿的发生,积极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重视并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屈光不正的矫治工作。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服务水平。健全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健全并开通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妇幼保健资源,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和服务功能。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具备产前诊断能力,开展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乡镇妇幼保健机构在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的同时,要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教育、妇女儿童保健和优生遗传咨询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强有力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网络,并切实搞好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4.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对儿童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5.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改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6.落实《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7.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8.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加强对农村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力争在2年内使婚检率达到95%以上,把好优生工作的第一关。9.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逐步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10.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帮助特困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实行保健管理。11.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逐步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城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1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二、儿童与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一)主要目标。1.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坚持把“普九”的巩固提高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确保所有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学生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以上。———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放开发展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幼儿基本接受学前教育。逐步形成以集体办园为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的格局。———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3.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率达到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幼儿教育岗位合格率达90%以上,大专学历达15%以上。———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层次,新补充的初中教师50%达到本科层次。———中小学教育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8%以上。5.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二)策略与措施。1.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切实把发展教育作为基础建设,建立党政一把手抓教育的领导体制;保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优先保证教育资金需求;优先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岗位;加大对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环境。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十五期间,在保证方便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调整中小学布局,减少农村小学尤其是农村教学点的数量,适度增加初中学校数量,扩大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努力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促进义务教育的稳定、巩固、发展、提高,同时为中小学的规范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打下基础。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十五”期间通过不同方式对全体教师和校长培训一遍,通过系统培训,培养出一批专家型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使相当数量的校长和教师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教育的复合型教育者。4.加强教育现代技术装备,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以教育现代技术装备为先导,围绕教育思想、教育发展、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05年,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基本实现“校校通”。教师住户直接收看市有线电视网络转播教育节目的比例达到60%。5.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城乡教育费附加征管力度,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城市教育费附加与税收工作同等对待,确保征足用好。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吸收社会资金、个人投资或捐款、利用信贷资金等方式,增加教育资源。依照自愿量力、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教育集资捐款,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6.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十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制逐步统一,实行“六三”学制。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小学生学业评价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实行“等级+特长+评语”的小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行一次考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分类录取。搞好农村初中的分流教育。坚决制止学生辍学。7.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8.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三、儿童与法律保护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一)主要目标。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严禁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在中小学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基层法院要建立少年法庭或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5.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提高为儿童法律援助的水平。(二)策略与措施。1.要在少年儿童中,特别是在中小学、学前班、幼儿园中向少年儿童进行法制启蒙教育,落实邓小平同志“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指示,确保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3.加强对企业用工、个人雇工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使用童工,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4.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程序和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5.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6.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保护儿童意识。经常广泛地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儿童权利法律保护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使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他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定人人皆知。要把儿童权利保护的宣传纳入到全民普法规划之中,每个公民都要自觉贯彻国家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四、儿童与环境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一)主要目标。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8.5%。———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空气、水和噪音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环保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3%,绿地率达到30%;农村村庄(或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达到30%。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提供必需的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证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市、县(区)至少有1处成建制的儿童活动场所。各县(区)都要有1所纳入教育序列的少儿竞技体育学校。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医疗状况。———市要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二)策略与措施。1.加大《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制定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或办法。推进工程改水、联合改水,实施社会化供水。推广改厕适宜技术,普及经济实用的卫生厕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源保护,保护树木、绿地。2.对儿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强化儿童的环保意识。鼓励和组织儿童参与植树造林,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3.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4.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5.积极开展“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6.积极创造条件,巩固和建立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7.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培训等福利机构设施和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事业,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8.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确保其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组织与实施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纲要》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将本《纲要》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四、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保证并逐步增加实施《纲要》所需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五、本《纲要》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测与评估一、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的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纲要》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建立市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全市统计制度及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四、建立《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成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评估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的数据库;向省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报和提交全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区)实施《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督导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报和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区)对实施《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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