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公布滨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了加强对我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滨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赵怀明(副市长)副主任:毕宝文(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隋福民(市司法局局长)刘启盛(市民政局局长)单吉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滨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毕宝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公安机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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