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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具体完成以下任务:5.1以我市林业分类经营方案和县级林业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为依据,编制各县(区)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方案,把林业用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5.2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范围、主要受益对象和公益林所处生态区位的不同,对其进行国家、省、市、县(区)、乡镇等各级事权的划分,明确各级政府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依据管护经营类型的不同,对公益林划分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5.3区划界定公益林要由当地政府、林地所有者、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并现场签定界定书,县级政府要现地立碑公示。5.4按照公益林谁批准、谁公布、谁补偿的原则,积极做好本县(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初步确定,我市也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本地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5.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等各级公益林的界定、申报工作程序,提供满足国家及省、市要求的成果材料,并逐级申报。5.6建立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档案和数据库。6.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范围和深度6.1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范围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在全市林业用地范围内进行,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和苗圃地。根据统筹区划,界定公益林(防护林、特用林及公益型苗圃)和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商品型苗圃)两大类。6.2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深度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按《山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业发展规划技术细则》和《山东省森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法》中相关的调查深度和技术标准,充分利用近期完成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主要查清、查准各地类、权属、林种以及公益林各级事权范围的面积。6.2.1地类划分主要是林业用地。把林业用地分别划分为林分、经济林、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退耕还林地等,并进行农牧用地、水地和其它用地调查。6.2.2将公益林、商品林两大林种类型和五大林种(一级林种)区划调查至二级林种,对现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苗圃地等地块按规划后的林种进行区划界定。6.2.3划定的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其所处的生态区位划分国家、省、市、县、乡等事权等级。公益林事权划分在不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前提下,主要根据生态区位和受益范围划定。公益林的事权划分为国家公益林与地方公益林两大类,地方公益林事权相应划分为省、市、县、乡等四级,并填写划分依据。6.2.4根据森林所处生态环境区位,对生态公益林进行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等管护类型的划分,并填写划分依据。6.2.5通过现场签订界定书,履行合法手续,做到权属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并取得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6.2.6权属划分林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联营、个体。7.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布局根据全市森林资源特点和滨州的生态区位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确定全市公益林(用地)占林业用地的比例为≥30%。各县(区)的宏观控制比例见附录,县(区)进一步分解到乡镇。两类面积分布表(参考表)单位:公顷单位林业用地面积公益林面积比例%商品林面积比例%备注全市计130901.243294.233.18760766.9滨城18401.49218.750.19182.749.9单位林业用地面积公益林面积比例%商品林面积比例%备注惠民25554.74404.117.221150.682.8阳信16901.03231.119.113669.980.0无棣18636.06521.135.012114.965.0沾化21453.88834.341.212619.558.8博兴12830.06472.450.46357.649.6邹平17124.34612.526.912511.873.1各级事权布局。根据生态区位和财政状况,各级事权划分参考比例为:全市国家级公益林(用地)占全市公益林用地60%左右,省级占20%左右,市级占10%左右,县(区)以下及占10%。考虑到生态区位的差异,各区域各级事权比例有所不同,各县(区)要结合各级事权划分标准,参考市里的分解数量,确定本地区的各级事权范围,并层层分解,各县(区)的宏观控制比例见附录。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的比例为7∶3。8.国家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根据《国家公益林划定范围及申报和批准公布办法》,结合滨州实际,以县级林业规划为基础,确定国家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8.1国家公益林8.1.1沿海防护林。滨州海岸线长度238.9公里,涉及无棣、沾化两县,沿海岸线平地1000米之内公益林(主要为沿海防护林)面积537公顷(0.81万亩)。8.1.2主要河流,一、二级支流两岸。流程500公里以上河流的干流,一级支流,平地2000米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黄河市内堤坊总长度144公里,涉及滨城、惠民、邹平、博兴,两侧公益林可达7190公顷(10.78万亩)。8.1.3国铁、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林地。市内国家铁路总长度49公里,国道205、220、309长度为179.4公里,济青、滨博高速公路69公里,涉及滨城、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7县(区),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后可有公益林2973公顷(4.46万亩)。8.1.4山体坡度≥36°以上,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区范围内土壤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涉及邹平县,面积2000公顷(3万亩)公益林。8.1.5干旱荒漠化严重地区的天然林和郁闭度0.2以上的沙生灌丛植被、沙漠地区的绿洲人工生态防护林及周围2公里以内地段的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涉及7个县(区)。面积13800公顷(20.7万亩)。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面积表单位:公顷单位公益林面积国家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地方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全市计43294.226407.461.020.216886.839.012.9滨城9218.74609.450.025.04609.350.025.0单位公益林面积国家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地方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惠民4404.12642.560.010.31761.640.06.9阳信3231.11938.760.011.51292.440.07.6无棣6521.14567.870.024.51953.330.010.5沾化8834.36184.070.028.82650.330.012.4博兴6472.43236.250.025.23236.250.025.2邹平4612.53228.870.018.91383.730.08.18.2地方公益林地方各级公益林比例,依照《山东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法》进行划定,原则上省级公益林比例控制在20%左右,市级公益林控制在10%左右,县(区)公益林10%左右,具体由各县(区)根据公益林所处生态区位现场确定。附表。地方公益面积表单位面积合计省级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市级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县(区)以下级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全市计16886.88702.120.14242.89.83941.99.1滨城4609.31751.619.0929.710.1192821.0惠民1761.6968.922.0440.410.0352.37.8阳信1292.4710.822.0323.110.0258.58.0无棣1953.31239.019.0586.99.0127.42.0沾化2650.31678.519.0839.39.5132.51.5博兴3236.21294.020.0799.012.31143.217.7单位面积合计省级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市级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县(区)以下级公益林面积占公益林面积%邹平1383.71059.323.0324.412.89.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步骤9.1工作准备9.1.1组织准备9.1.1.1成立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市、县(区)、乡各级都应成立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或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林业、计划、财政、税务、人行、水利、农业、建设、国土、环保、交通、铁路等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建立及职责要正式发文公布,并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是申报国家公益林的工作条件之一。9.1.1.2印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由于分类经营涉及诸多方面,是林业改革的基础和龙头,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同时又是一项政府行为,应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通知。这既是申报国家公益林的必备前提条件,也是开展工作的需要,同时还是纳入政府行为的标志。林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则是对政府通知区划界定工作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9.1.1.3编写县(区)级《工作方案》县(区)级应根据省关于区划界定工作的要求,综合分析各项因素,参照各项宏观控制指标研究落实本辖区内的公益林、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益林事权布局。并且落实到二类资源调查规划图上。县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拟定后,要报市森林分类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审查符合省、市有关要求后,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以正式文件批准。批准后的县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是本区域内开展区划界定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一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的审查,主要是公益林布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符合调控指标的规定,一般各调控数据指标相差5%之内则同意工作方案。否则,应提出调整意见。9.1.1.4组建区划界定工作队伍。各县(区)级单位(包括按县级单位对待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根据资源面积和工作条件,组建区划界定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分若干工作小组(也可以每乡镇设一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的组成人员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表(领导、业务人员)、乡(镇)政府代表(领导或分管负责人)、乡镇林业站中将来负责该片森林监督管理的各级公益林监管员(林业站长、专业人员)。现场区划界定要由工作组与林权所有者经营者(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经营者、所有者)或代表一起进行。国有林场区划界定工作小组则由其主管部门代表、林场与分场(区)领导或代表组成。区划界定工组中林业专业人员应具备业务技术全面,熟悉相关的林业政策及农业政策,工作严谨、态度认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9.1.2技术资料及相关政策资料的准备9.1.2.1收集本《工作方案》主要依据所列资料。9.1.2.2收集2000年林业分类经营调查资料(包括图、表、报告)。9.1.2.3收集200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业规划资料(包括图表、报告、小班档案)。9.1.2.4收集2000年重点生态工程调查资料(包括图、表、报告)。9.1.2.5收集国家最近新版地形图,县级1∶5万,乡级1∶1万,市级1∶10万。9.1.2.6收集林业专项调查规划资料,如野生动植物调查、湿地调查、沙化调查、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防火带规划,封山育林规划、退耕还林规划等。9.1.2.7收集与分类经营相关的生态、经济、社会和自然等方面资料。9.1.2.8划分重点和各级公益林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的批文(件),水库设计批文,相关调查成果。9.1.3各级应准备充足的界定书、汇总表格,《山东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法》由市统一准备,各地可根据省制定的《工作方法》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9.1.4物资准备,按《山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资源调查技术细则》中所列仪具物资项目和实际需要进行准备。9.1.5经费准备,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开展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尽快筹集所需资金”,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9.2行政组织动员。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从纵向看涉及国家、省、市、县、乡村各级和森林经营者所有者,横向看涉及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从内容上看涉及到林业政策、相关农村农业政策和林业专业技术规定;从经济利益关系上看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分配,特别是与广大集体林经营者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由各级政府通过会议方式进行统一的行政组织动员和部署。9.3技术培训。县级培训要到参加区划界定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区划界定规定、工作方法、原则要求和政策法规两方面。9.4区划界定9.4.1座谈宣传。工作组和林权所有者(村委主任、村民小组长、经营者、所有者)或代表一起进行座谈,宣传解释有关的政策、规定,使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各方明白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了解工作过程及需要做的工作。9.4.2现地核对与完善界定书和界定因子表。工作组人员根据2000年林业分类经营调查资料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档案、统计表和森林资源图及地形图(1∶1万)、有关文件,核对小班(指森林资源调查、下同)档案与资源图、规划图的内容是否一致;图上小班与现地小班位置、边界及地类、主要立地因子、面积(注意裸岩面积是否扣除)是否相符;区划小班是否合理,是否按《工作方法》要求需要重新区划可进行补充调查,并填写界定书和界定因子表。9.4.3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管护经营类型和事权划分布局,现场区划界定管护类型和受益对象。9.4.4现地确认。工组人员和参加界定人员(林权所有者经营者或代表)共同按《界定书》所列项目逐一确认。9.4.5签定《界定书》在现场确认并同意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和人员或代表在《界定书》上签字盖章。林权所有者经营者或代表为个人的,则应签名后加按手印。9.5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质量是该项目工作的核心和生命,各级领导小组、分类经营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都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各级都要加强技术指导。都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成果质量。省、市、县(区)三级要依托技术中心组成立质量检查组,在工作组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严格地进行县(区)、市、省三级质量检查。市级还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评比验收,然后接受省、国家林业局的检查和验收。要进行层层把关,逐一审查。要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追究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理。9.6内业汇总和区划界定成果编制。各级要按《工作方法》要求完成内业表格的汇总、图面资料的编绘和报告的编写,并提交规定的成果。9.7区划界定成果评审验收为了体现和保证各级区划界定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划界定成果,提高成果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对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实行评审验收制度。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评审验收是区划界定必备工作程序和环节之一,评审验收意见是申报国家和地方各级公益林的必备文件资料之一。各级务必按要求进行。市、县(区)二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的评审验收,分别由其相应的上一级林业分类办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级成果由省林业局组织评审验收。分类办负责成果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派员主持召开成果评审验收会,对区划界定的主要成果逐项审核、评议。对达到验收要求的,给予验收,写出验收意见(省统一评审验收意见书格式),经修改完善后上报正式成果。成果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9.7.1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必须达到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及县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内容要求。9.7.2技术路线正确,工作程序完备,图、文、表、卡资料齐全。9.7.3数据翔实可靠,区划界定落实到山头地块,得到各级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认可,调查质量经过检查为优良以上。9.7.4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商品林比例及布局基本满足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9.7.5成果文件、资料齐全,印刷符合要求。9.8公益林申报9.8.1国家公益林的申报9.8.1.1申报条件县级森林分类区划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国家公益林。(1)有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2)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图表材料;(3)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4)有经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现场界定书;(5)有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认可意见。9.8.1.2申报程序国家公益林首先由县级或县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由省级人民政府分批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办理申报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9.8.1.3申报材料省级人民政府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文字材料和统计表组成,一式10份。文字材料应包括:(1)申请列为国家公益林的请示。(2)国家公益林划分结果的详细说明。(3)省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报告。(4)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评审验收意见。9.8.1.4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1)文字材料核实。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分类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进行初审。(2)现场审核。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派遣工作组进行抽查审核。随机抽查面积不低于申报国家公益林总面积的1%。(3)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林业局审议。(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公益林,报国务院批准。9.8.1.5国家公益林的批准。国家公益林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国家公益林立碑公示,并在林权证上进行林种登记。9.8.2地方公益林的申报地方公益林的申报认定工作,在条件成熟后参照上述国家公益林申报条款进行。10.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10.1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及附件(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政府印发的有关区划界定工作的文件,质检报告,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成果审定验收意见及相关材料)。10.2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面积统计表及有林地所有者、林权所有者与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并建立界定书档案。10.3市、县、乡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种布局图、公益林事权等级分布图、经营类型分布图。10.4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档案数据磁盘或光盘。11.组织领导实现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涉及国民经济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改革。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首要基础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该工作一定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县(区)各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要尽快组建各级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指导完成该工作中的技术工作。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12.工作进度12.1筹备阶段。包括拟定有关文件、筹集资金、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伍等。市级筹备已基本结束。各地要在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动员和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必须做好本地的筹备工作,并在5月15日前完成组织动员和技术培训。12.2外业现场界定阶段。各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6月8日前完成。12.3内业资料汇总阶段。整理现场界定书;县(区)、市逐级完成统计汇总,编写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报告,并经各级政府认可;绘制各级林种布局图、公益林事权范围图和公益林经营分布图。各县(区)要确保6月15日前,完成各自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上报市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对于未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不再受理市级公益林的审批及省、国家公益林的审报。市级内业资料汇总于6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省林业局。12.4检查验收阶段。内业工作完成后各级要申请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及成果审定验收,并写出质检报告和审定验收意见,再逐级申报上一级公益林的审批。主题词:林业方案通知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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