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22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01〕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实施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物质载体,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保障。近几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2000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已达370万千瓦,农用拖拉机6.9万台,农用三轮车7万辆,农用汽车7079辆,小麦联合收割机4000台,其它各类农业机械12万台,配套农机具11万台(件),农机总值达18.88亿元。农业机械化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农业机械总量不足,装备结构不合理,与全省先进市存有一定差距;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从地域上看,黄河以南的邹平、博兴两县农机化发展明显快于黄河北各县(区)。从机械化生产作业看,小麦生产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而玉米、棉花等作物的机械化程度较低;农机宏观调控和管理力度不够,不适应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能力薄弱,导致农机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不能配套跟进,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实力、实施科技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挑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题,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农机化水平的全面提高为目标。在继续抓好小麦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加速玉米、苜蓿生产机械化和冬枣设施机械化进程,积极引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旱作农业、节水灌溉和林牧副渔等机械化全面发展。坚持资金、政策、科技综合投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通过农业机械的科学配置、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农机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600万千瓦,农用拖拉机达到10万台,农用汽车达到1.5万辆,农用三轮车达到11万辆,机引配套机具达到20万台(件),农机总值达到36亿元。全市主要农作物的耕、播、收等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5%、65%和58%,玉米生产机械化实现新的突破,秸秆青贮、土地深松和苜蓿生产机械化得到较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林果、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农用植保飞机实现零的突破,力争全市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2005年发展到62%,为我市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调整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结构和布局农业机械发展结构的调整优化,要从发展农业现代化,实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生产的高度出发,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和设计。在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上,要积极转变增长方式,在确保农机总量不断增长的前提下,注重农业机械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量效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大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畜牧机械以及农村其他各业生产所需机械的比例。在农业机械生产结构上,由抓农田作业主要环节的机械化向农业全过程机械化转变,重点抓好玉米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由抓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向全面提高种植业机械化水平转变,重点抓好玉米秸秆青贮、土地深松机械化和棉花生产机械化;由主要抓种植业生产机械化向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机械化转变,重点抓好蔬菜、牧草、林果和农机工程开发机械化;由抓农业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转变,拉长农机服务产业链,重点抓好农副产品的加工、包装、储运机械化。突破冬枣储存保鲜的设施机械化。在整个“大农机”范围内,着重高科技含量机械的引进、示范推广,努力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在区域发展布局上,小清河以南地区重点抓好玉米生产全过程机械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抓好农副产品加工、储运机械、旱作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从发展外向型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高度出发,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档次向全省乃至全国农机化先进水平看齐;黄河两岸中部地区重点抓好玉米秸秆的综合利用、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的机械化,特别是果蔬深加工机械化;北部沿海地区重点发展牧草生产机械化,同时要抓好土地深松机械和冬枣采摘、保鲜、储运以及水产养殖、捕捞机械的发展,引导群众搞好土地规划联片和中低产田改造,努力提高北部地区的综合机械化水平。通过分类指导和区域推进,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我市南部地区率先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农业机械新框架,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程度走在全省的前列。北部地区形成有显明地方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新格局,全市综合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全省的中游水平。三、提高农业机械的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种植和专业化生产为农业机械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许多先进的、尖端的技术设备也在农业机械上得到了体现。要紧跟农业科技革命的步伐,学习和引进先进农业机械和新技术。农机科研部门要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发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同农机院校、生产企业的联合与合作,突破一批制约农机化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适合我市发展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重点实施秸秆青贮与玉米生产机械化、塑膜温室电动卷帘与耕作机械化、果蔬与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牧草饲料生产加工机械化、土地深松与旱作农业机械化5项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各县(区)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建立一批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采取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和农机大户带动等措施,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步伐,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加强对农机人员的培训,搞好绿色证书教育和跨世纪青年机手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农机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广大农机人员接受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机基层服务组织是农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区)乡镇机构改革中,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办发〔1999〕79号文件精神,稳定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加强对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要依法保护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权益,对拍卖、出租、侵占、平调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资产,削弱其功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途径,培植和发展基层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打破行政区域和所有制界限,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对于设施比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强,站办实体有一定规模的农机站,对站办实体要搞好改组、改造,通过职工集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方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加快发展。对于那些服务设施不全,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站,应通过成立农机协会等形式加强对农机大户的组织和引导,通过组织农机户开展跨区作业、工程开发等活动,为农机手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在增强乡镇站吸引力的同时也可以增加收入,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对于那些已经瘫痪和名存实亡的乡镇站,要尽快选择适应本地的组织形式,充实力量,恢复功能。基层农机服务组织要根据市场需要,以现有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优化配置机械、资金、场所等生产要素,与农机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组织和带动社会机械参与竞争,努力搞好农机服务,在服务和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个体私营农机大户是农机化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支生力军,要积极予以扶持、引导和发展。在近几年组织的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和农机工程开发活动中,充分发挥和调动了农机户的积极性,成为农机部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好路子。今后要把跨区作业的成功经验,推广到秸秆青贮、土地深松、苜蓿收获、农副产品加工等其它农业生产环节,由“三夏”向“三秋”生产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扩展,由小麦机收向玉米等其他作物延伸。在制订农机化发展政策和实施农机推广项目过程中,要积极探讨调动农机大户参与的积极性,促进这一新生力量的快速发展,把农机社会化服务引向深入。五、依法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搞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赋予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要认真抓好《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农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以牌证管理为重点的农机专项治理活动。各县(区)要为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治理“黑车非驾”农机专项治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单位对农机监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的农机监理活动,要予以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检审率。今后,对重大农机事故要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要加强农机鉴定、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强制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对未按规定取得推广许可证的农机产品,不得进行推广、销售。要加强农机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修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销售和服务市场管理,整顿秩序,规范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坑农害农现象,净化农机市场,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没有农机产业化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种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得不到较快的转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建设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农业机械的作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也将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农业机械化工作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逐步理顺农机管理体制,充实加强农机管理力量,确保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稳定性,不断改善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增加农机投入是实施“追赶战略”,确保农业机械化顺利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机投入新机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以上农机化发展项目,靠有针对性的项目来增加农机化的投入,靠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为了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为了保证“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任务的完成,提升产业机械化水平,“十五”期间启动农机化发展的“53211”工程。各级农业开发性资金要向农业机械化倾斜,重点扶持玉米生产、苜蓿生产机械化和土地深松的发展。用5年左右时间发展玉米联合收获机300台、苜蓿收割机2000台、苜蓿打捆机1000台、苜蓿收割搂草机1000台,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市里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继续执行,各级有关农业开发性资金要向农业机械化倾斜。各县(区)也要选择一批社会效益好,增产效果显著的农机化项目重点予以扶持。对于中央、省安排的农机项目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下一步对国家实行燃油税改革安排的农机田间作业专项补贴资金,要严格落实补偿责任制,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计划、经济、财政、物价、金融、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同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农机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根据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与农机化发展规划相配套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