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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现将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通知》(聊政字〔2020〕5号)同时废止。聊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情况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至徒骇河、四新河,南至南苑环路,西至济郑高铁,北至济郑高铁、规划北二环,总面积306.69平方公里。二、土地级别划定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划分为五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划分为四个级别。(一)商服用地级别的划定。以下区域的土地属于一级地:建设西路—花园南路—东昌东路—二干南路—龙山中街—龙山西路—小运河—东昌湖—西关街—昌润路。一级地总面积18.10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5.90%。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外)属于二级地:济聊高速—昌润北路—电大路—光岳北路—香江东路—徒骇河—中华路—辽河路—燕山路—黄河路—中华路—湖南路—水城大道—凤城街—昌润南路—湖南路—京九铁路。二级地总面积38.35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12.50%。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外)属于三级地:济聊高速—光岳北路—财干东路—徒骇河—燕山路—牡丹江路—小湄河—长江路—庐山路—之江街—华山路—清平街—运河西路—纬四路—周公河。三级地总面积56.39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18.39%。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外)属于四级地:北环路—东环路—松花江路—四新河—325省道—南环路—经四路—南苑环路—京九铁路—城源路—凤城街—西环路—济聊高速—摄城路—圣泉街—海源路。四级地总面积115.83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37.77%。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的土地(除上述级别外)属于五级地。五级地总面积78.02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5.44%。(二)住宅用地级别的划定。以下区域的土地属于一级地:建设路—鲁化路—振兴东路—滨河西路—湖南西路—昌润南路—聊堂路—站前北路—兴华西路—昌润北路。一级地总面积26.40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8.61%。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外)属于二级地:济聊高速—昌润北路—电大路—光岳北路—香江东路—徒骇河—中华路—滦河路—燕山路—黄河路—中华路—湖南东路—华山路—南环路—周公河—京九铁路。二级地总面积54.07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17.63%。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外)属于三级地:京济路—济聊高速—滨河西路—黑龙江路—小湄河—黄河路—东环路—纬一路—运河西路—纬四路—周公河—南环路南规划道路—海源路—周公河—凤城街—西环路—聊堂路—海源路—济聊高速—周公河—站前北路。三级地总面积71.06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3.17%。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外)属于四级地:北环路—四新河—纬二路—经二路—评价范围边界(南苑环路)—京九铁路—城源路—南环路—西环路—松桂大街—济郑高铁—济聊高速—摄城路—海源路。四级地总面积90.58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9.53%。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的土地(除上述级别外)属于五级地。五级地总面积64.58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1.06%。(三)工矿仓储用地级别的划定。以下区域的土地属于一级地:振兴路—位山二干渠—龙山中街—小运河—米市街—楼东大街—东城墙路—南城墙路—西城墙路—西关街—昌润路。一级地总面积15.95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5.20%。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外)属于二级地:济聊高速—光岳北路—徒骇河—中华路—长江路—光岳南路—湖南路—站前南路—堤口路—周公河。二级地总面积43.16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14.07%。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外)属于三级地:嘉和西路—京九铁路—北环路—站前北路—隆源街—昌润北路—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海源路—聊堂路—西环路—西环路绕城线。三级地总面积115.77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37.75%。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的土地(除上述级别外)属于四级地。四级地总面积131.81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42.98%。(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的划定。以下区域的土地属于一级地:建设路—滨河西路—湖南西路—昌润路—聊堂路—站前北路—兴华西路—昌润北路。一级地总面积27.04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8.82%。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外)属于二级地:济聊高速—昌润北路—电大路—光岳北路—香江东路—徒骇河—中华路—滦河路—庐山路—湖南东路—华山路—南环路、周公河—京九铁路。二级地总面积57.35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18.70%。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外)属于三级地:京济路—济聊高速—东环路—纬一路—运河西路—纬四路—周公河—南环路南规划道路—海源路—周公河—凤城街—西环路—聊堂路—海源路—济聊高速—周公河—站前北路。三级地总面积76.33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4.89%。以下区域的土地(除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外)属于四级地:北环路—四新河—纬二路—经二路—评价范围边界(南苑环路)—京九铁路—城源路—松桂大街—济郑高铁—济聊高速—摄城路—海源路。四级地总面积78.37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5.55%。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的土地(除上述级别外)属于五级地。五级地总面积67.60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22.04%。三、基准地价内涵聊城市城区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土地,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2.0,住宅用地为2.0,工矿仓储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5。(三)基准地价设定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四)土地开发程度: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暖)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其他级别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水、通电、通讯、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工矿仓储用地的一级地、二级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暖)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其他级别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水、通电、通讯、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五)基准日:2023年1月1日。(六)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为7.0%,住宅用地为6.0%,工矿仓储用地为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0%。附件2聊城市城区基准地价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元/平方米一级地372049008702250二级地285041006001500三级地18602800390900四级地9901560330630五级地7501200——375附件3聊城市城区其他土地用途基准地价一级类二级类含义参照标准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殡葬等的土地.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减价30%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减价20%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及轨道交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地下空间权商服用地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参照地上基准地价的30%;地下二层及以下参照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的50%.其他用地(包含住宅用地)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参照地上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20%;地下二层及以下参照地下一层使用权价格的50%.注: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调整,按一级类用地中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划分土地用途,评估确定基准地价;对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依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的基准地价,按上表进行归类、修正确定;建制镇基准地价参照市城区相同土地用途的最低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的基准地价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基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的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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