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政策文号:聊政字〔2024〕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3.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1.2%,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85万吨、0.62万吨。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1.实施严格的准入条件。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管控,坚决遏制盲目上马。对新、改、扩建项目加强准入审查,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新建项目投产前,应确保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全部关停。加强对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优化重点行业结构。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落实省关于水泥、电解铝等产业调整优化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升级改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调整含VOCs材料产品结构。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替代,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聊城海关、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1.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加强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沟通对接,优化输电网结构,适当利用外电。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科学合理推动减煤工作,重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依规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要求。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积极开展机组和锅炉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全市范围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因地制宜动态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替代力度,散煤基本清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引导规模化养殖场、育苗棚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依法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健全绿色交通运输结构体系。1.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从源头提升移动源绿色低碳水平。提高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占比,积极推进渣土车等工程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在火电、钢铁、煤炭、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淘汰补贴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逐步将燃油观光游船更换为新能源游船。推广新型农机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集团、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强化油品管控。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1.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管控。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科技水平,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河道治理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推进“人防”“技防”结合,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推广秸秆科学还田和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增强秸秆收储运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五)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1.加强VOCs企业全流程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专项治理。做好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平台日常运维监管,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加强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巩固火电、氧化铝等行业深度治理成效。推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根据省部署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加装高效脱硝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开展油烟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执法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建成的要进行防污改造或者搬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推动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落实省级关于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减少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六)完善管理和政策体系。1.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聊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等,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完善区域大气治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积极参与省区域联合会商机制,落实省级区域预警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标准体系。配合国家、省开展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研究、氨逃逸控制研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VOCs自动监测、大气氨排放监测与遥感监测等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强化财政金融引导。落实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环保金融项目库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水平。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和光化学监测。加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升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提升大气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项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提升精准管控能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移动源定位管控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发并推广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高效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出台各项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定落实工作计划和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坚决压实责任。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督导和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推进信息公开。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附件:重点任务清单[ZP(]附件重点任务清单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产业结构东阿山水东昌水泥有限公司的一条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实现整合退出。2024年年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结构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以上。2025年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2025年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省下达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任务。2025年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结构铁路货运量“十四五”期间增长10%。2025年年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2025年年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2025年年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省下达淘汰国三柴油货车任务。2025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面源管控全市化肥施用量控制在30.25万吨(折纯)以内。2025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农药使用量原则上控制在6815.7吨以内。2025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辖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5%;其它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5%。2025年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2025年年底前市城管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95%。2025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5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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