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政策文号:聊财发〔2024〕1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结合聊城市实际,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聊城市实际,优化市与县政府间知识产权领域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动聊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内容(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制定实施县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县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按照市级政策规定实施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有关工作;全市性知识产权转化许可促进创新工作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级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市级自主设立的专利奖励,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的专利导航补助;对全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等服务机构的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县级政策规定实施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有关工作;县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级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县级自主设立的专利奖励;对县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等服务机构的监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三)知识产权保护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管理;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涉知识产权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社会信用信息归集运用,未列入中央、省财政事权的应由市级管辖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级或跨县域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管理;县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市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县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县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市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以上所列支出事项由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地方财政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特点,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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