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7标(滨城区段)项目一分部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你单位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7标(滨城区段)项目一分部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城区滨北街道、杨柳雪镇集体土地0.7112公顷,四至范围为:地块一至地块四北至滨北街道顾家新三村土地,东至滨北街道顾家新三村土地,南至滨北街道顾家新三村土地,西至滨北街道顾家新三村土地;地块五北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东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南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西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地块六北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杨柳雪镇杨柳雪新村土地,东至杨柳雪镇杨柳雪新村土地,南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杨柳雪镇杨柳雪新村土地,西至杨柳雪镇和谐新村土地(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7112公顷,农用地0.711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403公顷、一般耕地0.2949公顷、林地0.1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16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用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7标(滨城区段)项目一分部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3年,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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