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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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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强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聊城建设,根据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中青年专家”)是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专项荣誉。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和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以及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第三条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6名左右),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推荐范围、选拔条件、推荐程序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注重创新创造,兼顾长期贡献;(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青年专家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一)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在全省、国内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术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赛、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3.在本行业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获得行业公认。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6.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奖以上奖项。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三)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已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五)已选拔为中青年专家的;(六)年龄距离退休不满1年的原则上不列入选拔范围;(七)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逐级推荐、专家评议、公示及审批的程序进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聊单位的控制指标数和专项指标数。专项指标用于推荐参加国家或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攻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单位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人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第九条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聊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的专家评议工作。专家评议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实行分类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安机关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专家评议和单位推荐情况以及指标数,对专家评议产生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应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地政府或本部门本单位核定,推荐至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组织专家评议,遴选产生推荐中青年专家人选名单,并对人选进行考察。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对被批准的中青年专家,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第十一条积极为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一)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中青年专家提供必需的场所和设施。(二)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四)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公关中,注重发挥中青年专家的专业特长并合理使用。第十二条对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一)中青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2万元,经费由市财政列支拨款。(二)将中青年专家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范围,直接颁发“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属地化原则,同步纳入县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三)中青年专家享受当地医疗保健服务,由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四)中青年专家在职期间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20天的休假疗养。参加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休假疗养,时间合并计算。休假疗养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统一组织单位或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有关财务规定报销。(五)中青年专家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支持,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六)中青年专家退休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第五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三条建立跟踪考核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中青年专家常态化跟踪考核机制,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可结合人员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承担的项目考核等进行,不额外增加人员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员所在单位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主要成果、业绩及考核奖惩、岗位变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第十四条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将中青年专家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联系常态化制度,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提供及时必要的服务。第十五条充分发挥中青年专家高端引领作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中青年专家到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发挥中青年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对聊城市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进行论证、评估,对聊城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第十六条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学风不端、违纪违法等违背中青年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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