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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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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9)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服务内容: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出生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具体包括: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口腔筛查,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为0-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向儿童家长教授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3.儿童关爱服务(10)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对象: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服务内容:为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额度同步等额增长。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11)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对象: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落实分类保障政策;困境儿童相关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1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服务内容: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落实关爱保护政策;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二、学有所教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13)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服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普惠性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通知等执行。两项补贴标准由聊城市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64)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服务标准: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关于印<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我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65)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服务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我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66)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对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服药后病情稳定)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山东省《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农村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标准执行(按照居家托养300元/人·月、日间照料600元/人·月、寄宿托养900元/人·月、“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不低于3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助)。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市场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和残疾人类别、等级、社会保障等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67)残疾人康复服务服务对象: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服务内容: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康复知识培训和专业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服务标准: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及山东省残联相关服务规范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聊城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聊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及《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第一版)》执行。持证残疾人及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按照《聊城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执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68)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服务对象:残疾儿童少年。服务内容: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服务标准:具体资助、补助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明确。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69)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服务内容:为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困难残疾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能力测评、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服务。重点对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开展就业情况摸底,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就业平台,组织特聘行动和就业创业培训班。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服务规范、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岗位提供服务标准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0)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服务对象:残疾人。服务内容: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活动。服务标准: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建立盲人阅览区域,配备盲文书籍和视听文献资料;公共图书馆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执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教育体育局。(71)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对象: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服务内容:分年度逐步为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八、优军服务20.优军优抚服务(72)优待抚恤服务对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其他退役军人。服务内容: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政策相应的待遇,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落实全省在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待政策。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和省及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局。(73)退役军人安置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内容:对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退役的军官,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方式退役的军士,以及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退役的义务兵分类进行妥善安置。服务标准: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和省及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局。(7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内容:对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服务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等,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和省及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5)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服务内容: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和省及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局。九、文体服务21.公共文化服务(76)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标准:按照《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等执行。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长按照《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鼓励公共文化场馆错时或延时开放。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77)送戏曲下乡服务对象:农村居民。服务内容:为农村群众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标准:按照《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全市“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78)收听广播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传媒中心。(79)观看电视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传媒中心。(80)观赏电影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服务标准: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按照《山东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山东省农村电影标准化均等化放映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81)读书看报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县级公共图书馆分馆。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82)艺术进校园服务对象:在校师生。服务内容:开展送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活动。服务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戏曲进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聊城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通知》、《2023年聊城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执行。支出责任: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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