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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为推动我市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二、工作任务(一)准确把握院团功能定位市级院团是我市文艺精品建设的主力军,要充分挖掘聊城特色资源,紧跟时代、服务群众,努力创作演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县级院团要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推动基层政策宣传、艺术传承普及和文化惠民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二)加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力度1.加强艺术创作策划组织。市级院团力争每年打造2—3部精品小戏,两年创排一部大戏,重点围绕聊城大运河、黄河文化及名人、名著,冀鲁豫革命根据地优势资源以及“六个新聊城”建设所展示的新时代精神风貌,开展重大选题创作,打造无愧于新时代的舞台艺术精品。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创作革命题材小剧、小戏,探索打造“红色小剧场”。聚焦反映聊城人文精神的最美人物系列、道德模范、聊城好人等先进典型和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广泛开展情景小剧、小戏创作展示活动。县级文艺院团要制定创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适时推出特色精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2.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创作机制。签约省级领军编剧,为聊城文艺精品创作“量体裁衣”。组建聊城市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全市文艺创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对院团创作选题策划、立意挖掘、剧本论证、修改提升等提供指导,对重点剧目意识形态、艺术质量等进行把关。探索构建专家评判、群众评议、市场评价相结合的遴选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3.加大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鼓励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拓宽艺术创作投入渠道,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金采取委托创作、项目合作、购买演出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积极推荐优秀剧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展演和项目,加大对入选省级以上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艺术观念、创作技法和舞台呈现具有探索创新作品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多渠道推进文艺演出繁荣1.积极推进剧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市民文化活动中心、水城明珠大剧场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效能。采取改(扩)建现有场馆、提升已有设施功能、新建场馆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各县(市、区)至少一个中小型剧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拓宽院团演出渠道。提高演出质量,增加演出场次,提高文化惠民服务效能。助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打造“戏曲七进”活动品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乡村、社区、校园、军营、机关、景区、企业。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搭建“院团+学校”合作平台,建立学校艺术社团,推动艺术走进校园、学生走进剧场。文化惠民进基层,慰问疫情防控、消防救援、武警官兵等特殊岗位一线工作人员。依托山东演艺服务管理平台和“齐鲁艺票通”平台,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3.创新商业演出运营模式。探索商业演出的市场化路子,引导各类文艺院团大胆走出去、找市场,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在创排«杂技西游»的基础上,创作更多大型杂技剧,争取纳入保利院线采购范围。山东梆子现代戏«孔繁森»纳入孔繁森精神党性教育基地合作常态化课程并推动该剧在全市范围巡演。立足市直国有文艺院团,探索打造“周末小剧场”建立常态化演出机制,前期可采取"惠民票价+政府补贴”的形式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4.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以建立“京剧博物馆”为起点,把市级院团建成集排演、旅游、研学、博物馆于一体的文化基地。打造文化和旅游结合的典范,将演出融入精品旅游线路,助力国有文艺院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升。推进“会馆看戏”品牌建设,推动京剧院与山陕会馆合作,开展常态化演出。与市旅发集团对接,在古城内设置戏曲茶座、戏曲餐厅等业态,带动古城业态活化并为院团增添效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5.创新艺术传播渠道。用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搭建线上演播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的衔接融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四)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教育1.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重点培养、扶持本地编剧创作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建立适应本地要求的创作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适应国有文艺院团发展需要,畅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人员进入渠道,保持院团发展生机活力。国有文艺院团可通过特设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3.建立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机制,采取定向委培、高层次技能培训、优秀人才交流、互设研修实践基地、合作组织艺术培训、共同开展创作实践等方式,提升人才培养精准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4.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国有文艺院团可提取一定比例演出收入作为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向演出一线、高层次专业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动态调整杂技等特殊岗位演员练功营养保障标准,提高演员营养膳食质量。针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举办多层级、多专业、多领域转岗技能培训,拓宽转岗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6.加强院团人才队伍艺德艺风建设,构建崇德和尚艺有机统一的教育管理机制,打造艺德艺风模范标杆,营造风清气正的文艺生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五)加强院团规范化建设1.加强国有文艺院团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国有文艺院团领导班子建设,在院团业务上起把关带头作用,特殊情况可采取延迟退休或返聘。推动演职人员按岗聘用、能上能下,内部分配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2.全面推进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综合考虑不同院团功能定位、艺术门类、规模体量等因素,逐院团设定考核指标,引导院团统筹推动艺术创作、演出和传承普及。加强结果应用,并作为政府购买公益演出服务、文艺精品评奖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扩大国有文艺院团自主权,国有文艺院团可按规定程序聘用专业创排人员,如编剧、导演、舞美、作曲等,作为本地创作力量的补充。(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1.健全完善常态化艺术创作经费保障政策,根据艺术精品创作计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证艺术精品创作质量,支持文艺精品演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2.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坚持政府保障和市场化发展相结合,按照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经费安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开展精品剧目展演巡演活动,鼓励国有文艺院团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开拓演艺市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对国有文艺院团场所建设、舞台演出设施等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保障措施(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改革方向、创作方向正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细化改革方案。市级院团制定深化改革具体细化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情况,着眼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艺术门类发展规律,指导县级院团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强化政策支持。强化人才、财政、剧目创作生产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解决深化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文艺院团出精品、出人才。开展国有文艺院团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提升国有院团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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