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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明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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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要求,现对明确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辖权限划分原则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权限遵照“属地管理、分责、高效便民”的原则划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服务向基层下沉,发挥乡镇(街道)排查调处化解职能。二、管辖权限划分内容(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1.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1.辖区内在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2.辖区内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部队、外省(市)驻聊用人单位;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辖区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其他应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三)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由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用工行为发生地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的,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管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由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对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按照“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的原则,应当先予以受理后,通过联动平台转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要站在事关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手段、充实力量、确保投入等方面入手,认真研究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重大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四、特别说明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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